文/正法
案发闽南山乡
初春的闽南山区农村,艳阳高照,百花竞开,风景如画。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经济飞速发展,这里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很快与内陆省区的农民群众拉开了相当大的距离。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少数山区农村近年来却出现了人口生育率下降,不少农户家庭没有孩子的现象。于是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等多种关系,去领(抱)养一个孩子做养子就逐渐为不少无孩家庭所接受,并在个别地方习以为常。
1995年4月中下旬,在福建省大田县有三起抱养孩子的事件,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
梅山乡金阳村村民林某多年来即想领养一个孩子,当地人林初校得知后,主动表示为他“帮忙”。4月22日,林初校将林某叫到自己的家中,称有三位从四川来的朋友带了两个十二三岁的男孩,如他看了满意即可领养。林某见那位叫葛小华的男孩耳聪目明、身体健康,于是同意领养。但林初校提出要付给那个朋友8100元的“补偿费”。林某如数付款后,便将孩子领回家中,经进一步询问后,才知那孩子家住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在家有父有母,这次被三位叔叔阿姨带出来耍,不知道被送了人家。林某方知受骗,于是,把叫周国兵的四川人扭送到乡派出所。周交待了伙同本乡的郭其风、李金英从四川宜宾将两个男孩骗来贩卖的犯罪事实。4月28日,郭、李二人被抓获。经过进一步审讯,发现一个专门拐骗儿童的团伙,这3人仅是其中之一部分。
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破工作。据当地群众反映,又有一男一女的四川人在28日带了2个男孩到林初校家中,前坪的村民林阿叔已在那里以7600元“订”了一个,并已交了500元“定金”。公安机关立即跟踪追击。4月29日,当林初校带领2个人贩子到一村民家贩卖另一男孩时,当场被抓获。当天,大田县梅山乡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又将正在贩卖3名小孩的3个四川人贩子抓获。
罪恶的勾当
1995年5月2日和7日,四川省宜宾县公安局先后接到了2封从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发来的案情电报。电报内容为:我局破获贵县罗河乡沙溪村郭其珍等7人拐卖7名儿童到我县,请速派人来我县解救。
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宜宾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研究部署,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于5月中旬奔赴福建。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两省两县公安机关联手展开追抓人贩、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跨省大行动,于是一起罕见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终于展现在人们面前——
这是一个以四川省宜宾县双龙镇农民郭其珍、李金林和福建大田县当地人林初校等20多人参与的作案团伙。他们在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的一年多时间里,采取抱养、收养的名义以及欺骗引诱,甚至公开收买等手段,先后作案17次,将当地和高县及云南省盐津县14名婴儿(大至10月龄、小的仅有40天)、12名少儿(小的有5岁,大的有15岁)一共26名男孩,除一名男婴在途中死亡外,其他全部拐带到福建省大田县境内进行贩卖,累计获得赃款9万余元。在作案中,案犯的猖狂与狠毒、愚昧与无知,无不令人震惊。翻开一本本厚厚的案卷,我们不妨从中抽出几例。
1995年4月的一天,案犯郭其凤为了寻找“猎物”,便动员村民李某一起“弄个娃儿出去卖,保证可以赚大钱”。之后李某又去向后来成为案犯的周国兵讲:“福建那边好卖娃儿,你想得到办法不?”周国兵听后,立即答道:“这还不好办,我这就去叫我的娃儿(12岁)去把葛小华(13岁)那个娃儿给你喊出来。”两个孩子叫来后,周国兵就对那孩子说:“在家里大人要打你们,叔叔带你们到大城市去,又好吃又好看好耍。”就这样,周国兵伙同其他案犯一起把那个孩子拐骗到了福建。
一日,案犯郭景芬路过云南省水富县城,在一个姓刘的饭馆内看见2个十二三岁的男孩在那里流浪捡吃,心中暗喜。又见2个孩子叫老板刘某“姆姆”,郭景芬立即主动与刘某套近乎,在得知2个孩子不是本地人后,郭犯就向刘某讲:“福建买小孩的人多,弄个娃娃到福建去卖赚得到钱。”刘某听后不仅没有反对,反而把孩子叫来与郭犯认识。郭就对两个孩子说:“幺哥(川南一带对孩子的爱称),我给你们找好点点(生活条件好的人家)供你们读书。”刘某也在一旁帮腔道:“要得,你们去吧。”两个孩子信以为真,就跟随郭犯而去,成了人贩子的生财之“物”。
要说人贩子在拐卖这些年幼无知的少儿时,做的是“无本生意”的话,那他们在骗取亲戚、熟人家的孩子时,还是要付出一定的“补偿费”的,免人家“反悔”。
凤西乡王某夫妻外出打工,家里经常只有一个9岁的儿子带着弟弟。案犯郑学友及陶某二人想方设法将哥哥骗出带到人贩子郭其珍家中,郭其珍当即便以1600元将孩子买下,拐骗到福建大田县以7100元卖出。一次案犯郭其珍、郭其龙、李金林、李王聪得知村民王某超生了一胎男婴,几个人便结伙来到王家,以孩子多了,拖累大为由,百般劝说王某将孩子抱给其在自贡市的妹妹喂养,并趁机给了王某500元“生活补偿费”,将仅有40天的男婴抱走了。
如果说拐卖别人家的孩子时,人贩子们确实心狠,人性全无,那么,当自己的孩子也遭拐卖时,他(她)们自己又是怎样想的呢?
案犯之一的李金林在1993年底生育了第三胎,见仍是男孩,李金林就同其夫商量准备把孩子抱给人喂养。此事被沙溪村的郭某得知后,郭某就约人贩子到李金林家,问李的丈夫郭其龙:“你有个男孩要弄出去?”郭其龙就说:“这小孩还没满40天,是准备要抱给附近的人喂。”郭某就说:“我有个朋友有工作单位上班,没有儿子,他愿意出钱收养。”经两口子商量同意后,李金林满月后就在郭某的带领下把孩子送到了内江市谭某家。后来,谭某将小孩带到福建贩卖后,给李金林送了1000元。当李金林追问谭某将小孩子弄到哪里去了时,谭就说:“孩子已被卖到福建去了。”对此,李金林夫妻不但没有告发谭某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反而在谭某的鼓动下,与谭某结伙,走上了拐卖儿童的犯罪道路。
庄严的判决
在福建省大田县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宜宾县公安机关通过详细调查取证后,1996年初完成了对这起震惊川南的特大团伙拐卖儿童案件的侦破工作。23名案犯除5人在逃外,其余已全部被抓获归案。被拐卖出去的儿童中,已有多人被解救送回。
2月7日,四川宜宾地区检察分院以郭其珍、李金英等14名被告人犯有拐卖儿童罪向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3日,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分别对14名被告人作出了庄严的判决:被告人郭其珍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初校、李金英、郭其龙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0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15年一6年的有期徒刑;以上各罪犯均同时被判处1000元—2500元的罚金。
前不久,在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在宜宾县刑场上,一记清脆的枪声,为案犯郭其珍的罪行作出了最后的判决。在此之前,其余罪犯也相继被送到了他们该去的地方。
然而,该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并没有因为罪犯们受到严厉的惩罚而结束了。
思考之一:这伙罪犯从开始进行拐卖活动到最后案发,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多之久,其拐卖活动为什么能够如此轻易地屡屡得手?
思考二: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这伙罪犯共计作案17次,被拐卖的婴幼儿和少年达26人之多,不能不说是一件罕见的大案。而在案发之前,公安机关却很少接到受害人家庭的报案,难道是受害人家庭都没有发觉吗?
思考之三:当前,在一些偏僻的农村,随着外出做工的家长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夫妻双双结伙外出等情况下,如何做到“关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呢?……
善良的人们,当你在与孩子享受天伦之乐时,千万不能放松警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