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谁来承担临时工工伤责任?

2023年09月26日

王某是私人包工负责人胡某所聘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9月,王某在大楼工程工地上班时,工地上的脚手架突然发生倒塌,王某当场被砸伤,后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总计6500元。经鉴定,王某的工伤等级为高工伤七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胡某以自己仅为承包人为由,拒绝对该起事故负责,王某不服,于10月提出申诉,要求胡某报销相关医务费用,并给予一次性赔偿。

劳动仲裁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胡某未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招用王某等30名临时工,按照《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因此被诉人胡某应对王某的因工负伤承担法律负任,裁定被诉人报销王某医疗费用等8500元,补发工资800元,并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工残补助费12000元,赔偿劳动者损失(未见订劳动合同造成工伤事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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