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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主人翁地位到位

2023年09月26日

齐连声

国有企业必须依靠职工群众来办,前提是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是否有了应有的地位,职工的切实体会大量而直接的来自本企业经营者的实际行动。如若被任意驱使,冷暖无人问,就感受不到自己是主人。所以,经营者既是主人翁的一员,依靠的对象,并且是依靠的中坚,更是落实依靠主体——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操作者。我们的厂长、经理积极兑现除自己以外的职工主人翁地位,则是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客观要求。再说,这又是一个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好差的具体而显著的表现。一个政治上强的经营者,必然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原则和国家法规。对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政治原则执行不力之人,必然心胸狭窄,目光短浅,见利忘义,并会把独断专行视为“有魄力”或“小节”问题。

企业经营者,要成为一个依靠职工的政治开明者,就应科学界定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法人是指企业,它是包括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在内的整体概念。厂长、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核心是“代表”二字,即为“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如果把厂长负责制变成一人说了算,必然脱离职工,就失去“代表”性,就无资格作法定代表人了。

毋庸讳言,现在职工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了奇谈怪论,说什么“企业谁出资谁是主人,就由谁决策、受益”;有的认为:“厂长负责制是厂长所有制”或“一长制”;还有的认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是三个不同利益主体”。这些论调颇有市场。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有了危机感、失落感、雇佣感,是不难理解的。

应当说,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不仅派生独立经营权,而且派生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决策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终最重要的是解决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归属问题,这是国有企业的优势。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和我国《宪法》及与之配套的《企业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规决定的。对此,我党三代主要领导人都作过明确论断。江泽民指出:“这个基本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落实主人翁地位问题,不能只作口号喊,旗帜打,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需作大量艰苦的工作。这就要求在完善职代会各项制度、全方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寻求实现主人翁地位的最佳机制,真正满足职工切身的经济利益及其所享有的各种权益,实现经营者与劳动者现实利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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