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遇到“罚款”该怎么办?

2023年09月26日

文/康丽沙

罚款之滥已成为一种社会病。上公路、集贸市场停车、倒杂物,设摊、扔烟头……罚款如影随形,包罗万象,涉及行行业业。作为一个公民,当您遇到“罚款”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呢?

一、应当要求行政机关告知罚款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比如我干了什么?有什么理由对我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规定,没有法定依据不得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无效。《行政处罚法》规定,能够设定罚款的只有如下5种规范性文件:(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他文件都无权设定罚款。未经公布的“内部文件”也不得作为罚款的依据。

二、要弄清楚执罚人有没有执罚权。如今戴个袖章就可以罚款行不通了。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这里包括三点:(1)执罚的是不是行政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无权罚款;(2)即便是行政机关,还得弄清罚款是不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要防止无权罚款的行政机关“越权”;(3)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身份证是违法的,当事人可拒绝处罚。

三、要看执罚人是不是按程序办事。《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三个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罚款有50元以下,对法人罚款在1000元以下的轻微处罚,这种处罚可当场作出。罚款超过这个数额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罚款数额较大的,当事人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不要轻易当场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罚款应由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如果执法人员当场缴罚款超过20元、处罚不属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或虽属上述地区但当事人愿意事后缴纳的,当事人可拒绝当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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