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咸阳市陕西广播电视设备厂、咸阳空气压缩机厂等数10家企业相继出现了厂内“职工消费合作社”,受到广大职工,特别是亏损企业职工的欢迎和支持。
“职工消费合作社”是由职工自愿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型、群众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卖真货、标真价、讲真话、送真情。管理人员由工会同志义务兼职,聘任下岗职工负责销售工作。资金由工会、企业及职工三方面筹集。主要经营米、面等日常生活用品,所经营商品价格均以成本核算,平均低于市场价格的20%,坚持让利予职工,方便职工,职工凭证人社,凭证购买。陕西广播电视设备厂的“合作社”,营业面积40平方米,经营商品200余种,发展社员750户,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0%以上,每户职工入社办证仅需30元。该社运营一月多来,营业额达5万多元,给社员让利2000多元,收效良好,数家企业争相效仿。 (任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