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会被判刑吗?

2023年09月26日

编辑同志:

我今年21岁,系待业青年。1996年元月的一天,我的一个同学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他一时交不出罚款,便向我借了2000元钱。事隔数月,他不还钱,去年5月10日,在我多次催促下,他将手头的8克海洛因拿给了我,作借款的抵押物,当时我确实怕同学不还钱,就将毒品收了下来,可事后不几天,他就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我见同学被抓,害怕自己受牵连,便逃了出来,东躲西藏,整天提心吊胆,一听到警车响就惊恐不安,搞得我人模鬼样的,请问我持有这8克海洛因究竟会不会被判刑坐牢?读者:田松

田松同志:

从你来信谈到的情况看,我认为你的行为属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1990年1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的行为虽然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不了第八条一款规定的行政拘留和罚款,以及毒品的没收。你倘若在外面继续东躲西藏,一旦把持有的毒品卖出去,那问题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按照《禁毒决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200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田松同志请你相信法律,再不能这样下去,赶紧到公安机关交出毒品,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否则,你真的会走向犯罪深渊。 重庆市璧山县司法局肖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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