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宏观调控”的概念上发生了一些混乱。突出的表现是把改革前的计划经济视为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认为现在搞宏观调控就是恢复到改革前的那种计划经济的做法。
任何现代市场经济都需要有效的宏观调控。但是,就中国目前复杂的体制状态而言,要正确把握其本意,必须对“宏观调控”的内涵和实施条件有明确的界定。
“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
第一,宏观调控是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基础调节作用之上的,因而它首先要与这样的基础作用相适应。
第二,宏观调控是针对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而发挥校正功能的,因而这种“校正”必须以不损害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为前提。
目前人们常常把旧体制下的传统做法也混同于“宏观调控”的范畴,从而也归入了“强化”的行列。其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把传统意义上的计划调节、行政直接干预也混同于“宏观调控”。指令性或准指令性的计划调节,是亟待进一步改革的对象,是与市场化进程相抵触的内容,决不属于新时期宏观调控的范畴,大量的直接行政命令式的计划以及与此相关的政府行为,不应被赋予新体制的形象。因为,传统计划是内在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也是依靠这种排斥才得以存在的;而与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是以确认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为前提的,它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相互挤压的板块关系。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现阶段,严格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只能是针对经济已经市场化的那一部分,而对尚未市场化的另一部分经济运行来说,则很难适用这个概念。
对“不得已”继续实行的“计划控制”,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对已经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的“宏观调控”,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这两者的内涵显然是不同的。因此,“加强宏观调控”,在概念上和操作上要避免滥用。
(摘自翁杰明等著《与总书记谈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晨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