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蓝恩发
本溪一位65岁的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旧病复发,行走困难。本该享受公费医疗,可他却得靠为企业催收欠款来支付医药费……
赵文英已经记不得这是第几次外出讨债的了。
一大早,他就拄着拐杖,拖着伤残的躯体,一步步地挪动着向欠债的某单位走去。本来不太远的路,可对于眼前这位已经65岁,又是腰椎骨折的老人来说,变得十分艰难。好容易挪到这家单位,可这里的领导双手一摊,一脸难色地说:“我们厂现在真的没钱。”
清欠难,难于上青天。对于一个65岁的老人来说,清理欠款的难度就更可想而知了。
老人不知跑了多少回,走了多少路,可每一次都是双手空空而归,老人常常暗自叹息:“这下可完了,我的医药费是别指望报销了。”
读者可能感到奇怪,清理欠债与报销医药费有何关系?的确,清欠与报销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但一纸协议却使两者之间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这纸协议,(订协议本是赵文英做梦也没想到的)如下:
协议书
由于我厂没有钱,欠赵文英同志药费不予报销,如果赵文英能够收回轻工局下属轻工机械厂欠铁厂的货款19000元,我厂可以支付赵文英同志的药费。
协议书加盖了本溪钨铁厂的公章和赵文英本人的名章。
谈到这纸协议,65岁的赵文英含着泪说:“我真的感到有些寒心。”
赵文英,1929年出生,原籍辽宁复县(现普兰店市),1945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12月在一次战役中负伤,经辽宁省普兰店陆军医院治疗,1955年出院。赵文英老人的伤残军人证上,白纸黑字地记录着他伤残程度:“第一腰椎楔形骨折,脊柱侧弯,运动障碍。”
赵文英的伤残被定为二等乙级伤残。
这么多年,赵文英就拖着伤残的身躯默默地生活,他没有向组织提出过苛刻的要求。赵文英说:“要革命就会有牺牲,比起那些死去的战友,我还算幸运。”
1994年,赵文英老人旧病复发。开始时,他只靠上山采些中药维持,后来实在挺不了了,到沈阳矿务局本溪职工总医院就医。该院的诊断是:“陈旧性骨椎骨折,腰椎增生,行走困难。”尽管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老人还是背上了一个三斤重的“钢背心”,生活起居困难重重。
尽管赵文英所在的单位本溪钨铁厂每月按时支付赵文英的退休金222元,可住院期间的近4000元医疗费还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在赵文英几次争取之下,本溪钨铁厂第一次为他报销了3000元的医疗费,还有1400元医疗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报销。无奈之中,赵文英老人开始拖着伤残的身躯到有关部门上访,他先后找到市政府、市民政局、市轻工局。
1995年12月5日,本溪民政局在致市轻工局的复函中写道:“贵局赵文英同志系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本溪市政府1993年第6号政府令之有关规定: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请贵单位按此优抚政策对其伤残部位病发所发生的住院费、医院费(含检查费)给予报销。”
1995年12月23日,本溪民政局又在给本溪钨铁厂的批复中写道:“此有贵厂职工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赵文英,因腰椎骨折的伤残部位引起骨质增生,系属于伤残部位伤口复发,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应报销全部医疗费并在住院期间按每天补助8.00元。请贵厂按此规定执行为盼。”
1996年1月4日,钨铁厂的主管局——本溪轻工局也对此指示:“你厂职工赵文英多次到民政局上访,民政局已有过明确答复,请你们按民政局的意见给予研究处理。”
有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有民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批示,赵文英真激动了好一阵。谁知,当赵文英拿着这些“尚方宝剑”再次找到企业时,遭到的又是兜头一盆冷水。
据赵文英老人讲,企业领导对他频频上访,大为不满,并多次声称:“找到哪最后也得我来办。”
1996年10月,本溪钨铁厂与赵文英签订了一纸协议书,即以清欠换取报销医疗费的资格。这纸荒唐的协议书,引起了周围人的不满,人们对此议论纷纷。
“让65岁、行走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清理三角债,不可思议!”
“当年赵文英冒死送信,落下伤残。企业这样,不是往老人伤口上撒盐吗?”
1997年1月30日,记者采访了本溪钨铁厂厂长殷广义。殷厂长说:“我们知道国家对伤残军人有优抚政策。可企业也有具体情况。当企业政策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时,我也无能为力。”对那纸协议书,殷广义厂长这样解释说:“签协议是为了赵文英好。”
至今,赵文英老人并没有为企业讨回一分欠款,自然,1400元医疗费报销之事也就无从谈起了。
靠清欠获取报销医疗费资格,应该说是本溪钨铁厂的发明。这项“发明”仅为一个65岁的老人而“创造”,并发生在素有“拥军模范城”之称的本溪,真使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