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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电合作经营——一种成功的尝试

2023年09月26日

白天

在我国发展重心向中西部倾斜的形势下,有着“瓶颈”作用的陕西电力企业的深化改革十分重要、更加迫切。1996年9月24日,西北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投资开发公司与香港中旅集团公司在西安就中港合作经营渭河电厂签订了合同,将成立“渭河电厂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陕西多年来引进外资最大的项目,也是全国电力系统将已建成的电厂以股权形式出让、引进资金建设新电厂的首例。这件事对陕西这个古老文明而又相对保守、经济封闭落后的地区是一次强烈的震撼。

建设渭河电厂新厂,陕西省投资了70%、国家电力部投资了30%,从1987年开始筹建,1991年至1995年相继建成投产了4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和单机容量居陕西之首。但是这几年由于燃料的涨价、设备改造完善及材料费用的增加及政府限定的统一上网电价等因素,电厂若单独核算,每年都要政策性亏损几个亿人民币,更谈不上投资回报和企业利润,这样继续下去电力企业的出路何在?1996年6月,电力部部长史大桢在西北考察后指出:西北电力发展的关键在转变观念,首先要形成讲究效益的机制。原西北电管局局长刘宏在谈到陕西电力工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很不乐观地概括为“缺机、缺水、缺电、缺钱”。近三年中,西北电网新装机平均年增长率不到2.5%,陕西最大日缺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西北电力集团

1994年资金利润率仅有0.7%。一些有识之士也曾分析论述我省电力工业尽管缺电、缺钱,但最根本的还是缺改革,所以省政府以盘活资产、以存量换增量、以改革求发展的思路,是推动陕西电力工业发展的明智之举。渭河电厂新厂本身为地方、国家共同投资,由西北电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代管。中港合作经营渭河电厂后,在54亿元总资产中,港方(香港中旅集团公司是我国在港的一大境外公司)投资27.54亿元,取得渭河电厂资产股的51%,陕西电力投资开发公司有19%的产权,西北电力集团公司代表国家占有30%产权,其合作经营期为20年,合同期满后,港方将其占有的股权无偿移交给陕西电力投资开发公司。合作经营后,以该厂1995年的发电量和经营成本计算,仅上网电价调整一项企业就可盈利约6亿元人民币。若合资经营后管理体制、模式加以改变,通过节资增效、加强集约型等一系列管理手段,企业的利润还将会有更多的增长,使购买产权及占有产权的三方都将得到回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是要担当风险的。投资者是冒着风险为取得丰厚利润而来的,渭河电厂出让部分产权、合作经营后,按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具有明晰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对企业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企业真正实现和形成“出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劳动者用心、共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命运共同体。只有在投资者能得到可观回报的情况下,才能招商引资、才能找来合作经营的伙伴。我们收回的27.54亿元资金可再建两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尽快缓解我省的缺电局面,其产生的社会效益也是十分可观的。1995年我省缺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亿元,由此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困难和不便更是难以计算。

产权转让从开始酝酿到多轮协商会谈,从达成协议到签订合同,并没有影响到该厂的稳定生产。半年多来从干部到职工,齐心协力,向达部标冲刺,创造了建厂投产以来的一系列最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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