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生活进步调查的结果显示,1996年1—11月,全国城市中有24.4%的家庭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的比例为25.1%,中小城市的比例为24%。据此推算,仅在全国城市市区就有1525万个家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涉及的消费者达5000万人以上。
调查结果显示,伪劣产品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祸首。1996年1月—11月,5000万受侵害的城市消费者中,受到伪、劣产品侵害的占93.9%,约4700万人;受到劣质服务侵害的占14.8%,约合740万人;其中同时受到两者侵害的消费者比例为8.8%,约合440万人。调查显示,1996年我国城市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合68亿元人民币。(摘自3月17日《华商时报》张长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