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规范就业登记行为,准确掌握劳动力供求情况,实现劳动力的社会化管理,宝鸡市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就业登记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登记。
依据这项制度,今后全市城镇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各类失业人员(城镇无业青年、城镇其他无业人员、失业职工、由就业转失业的原城镇无业青年和城镇其他无业人员、符合失业定义的其他人员,不含已在县(区)各类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从业和从事个体经济、临时性劳动和劳务输出的人员),都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陕西省失业人员证》,失业人员凭证参加招干、招工、参军、劳务输出等。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凭失业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也要到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领取就业证、卡,实行有序化流动;用人单位要主动将岗位空缺和拟招聘人员的情况提供给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统一发布用工信息。(刘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