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宽河
时下,有许多农村闲散劳动力和城市下岗职工,由于急于找个活路挣钱,轻信一些用人单位或个体户、私人企业的许诺,结果上当受骗,由此引发不少劳资、劳务方面的纠纷,而受害者大都是劳动者。
很多纠纷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都很难处理,即使处理,结果也很难使人满意。
目前各地的劳务市场还不够健全,劳务法规还不够完善,乱招工、假招工的现象为数不少,用工形式五花八门,也不规范。诸如一些私人企业或部门用工不在劳动部门注册登记,随意性很大;有的非法收取员工的押金或保证金,人走了也不退还;有的长期拖欠员工工资,或者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有的还经常训斥,甚至打骂员工;职工生病得不到照顾,甚至连公伤事故也长期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类似的问题还很多。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一些本来不难解决的问题,却陷入长期扯皮之中。而主动权往往还在用人者手中,一些劳动者吃了亏还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这些教训提醒人们,打工一定要注意和对方签订合同,而且要认真地分析所要签订合同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做到心中有数,不可盲目草率。手中有了合同,一旦发生了劳务纠纷,便可依据合同条文找劳动监察、工商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