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方
一位西方的哲人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记得早些年,一些蜕化变质分子被人民揪了出来,在谈及自己蜕变的原因时,都免不了说几句“放松学习”、“不注意自己的思想改造”等老套遁词,如今毕竟是法制社会了,论起案犯的罪行,旧的老套却变成了新的一套:“法盲”。犯人们痛哭流涕如此这般地说,我们也就稀里糊涂如此这般地信。
目前被舆论界“认定”属于“法盲”犯罪且已见诸报端的,一是劫持出租车的南方某大学的几名学生;一是受贿九万元的原上海造船厂总工程师冯百辉。据说几名大学生不仅认为“劫持出租车没什么了不起”,甚至还以为劫车是“有本事”的表现;而那位总工程师在进了拘留所之后,似乎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还煞有介事地“惦记”着厂里要开会、自己要出国考察这些“工作”,一直等到判决书下来,这才悔恨交加,大梦初醒般的历数自己因为“不懂法”而犯下的罪行。
一般群众犯了罪认为自己是因为“不懂法”,是“法盲”,而堂堂的前山东省泰安市的市委书记胡建学,其丑行败露以后,竟然也急急忙忙且言之凿凿地给自己扣上了一顶“法盲”的大帽子。这就不得不让人深思了。胡建学,这位原泰安市法制建设的最高领导人,算得上是我们党内有点级别的干部了,他作法制报告时口若悬河,唾沫星子乱飞;甚至,要求干部们把自己的“理论著作”《登泰山更知天下阔》一书,“结合《邓选》一并学习”。可是,在法庭的“悔罪陈述”中,这个胆大妄为的家伙却说:“我从未对学习法律下过功夫,所以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约束,是一个典型的法盲。”瞧瞧,胡建学把自己说得多么天真、多么无辜呀!把自己的犯罪说得简直象一只纯洁的小羊羔因为不懂事啃了农民大伯田里的青苗一般!
当代大学生,总工程师,市委书记,这些算是有“名份”的人的犯罪真是因为“不懂法”,是“法盲”吗?绝对不是!之所以要给自己戴上一顶“法盲”的帽子,无非是想利用我们一些善良的人们“不知者不怪”的传统观念,来给自己找一把保护伞,为自己的罪责开脱。道理非常简单,大学生如果是法盲,他们干嘛要劫持出租车,光天化日之下开走是不是更便捷吗?总工程师如果不懂法,他干嘛要偷偷摸摸地受贿,在大街上开一个专门受贿的门面不是更方便吗?至于胡建学说自己是个法盲,更是骗人的鬼话。一个堂堂的共产党的领导干部,难道他真以为凭空弄上几百万塞进自己的口袋,如同每个月领工资一样天经地义?如果胡建学不懂法,在案发之初,他何以要百般阻挠检察机关的侦查?调查开始后,又何以要与同案犯订立攻守同盟,并将脏款脏物分藏22处?
标榜自己是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所谓“法盲”们,现在需要弄清的问题是,不懂法和犯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羔羊的犯罪终归还是犯罪,“法盲”也不是保护伞,法律的量刑不会因为你是“法盲”便网开一面。所以,如果你想好好地在太阳底下呼吸着自由的空气,那就必须老老实实地做人、做事、做官。
“法盲”可以警示他人,却救不了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