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无章可循、所谓“保健功能”多由生产企业自我标榜的情况,我国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已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标准》于5月1日实施。
对保健(功能)食品所做的定义是:“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技术要求中,这类食品在调节人体机能方面要求至少要有诸如调节免疫功能、延缓衰老、改善记忆、减肥、促进生长发育等13种功能中的一种。《标准》对标签的标注规定,除继续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要求标注外,还要有“功效成分和营养成分表”、“保健功能”及特殊标注内容等方面的标注。(《经济新闻》1997年4月19日田毅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