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
报载:1996年,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为保证社保基金收缴,维护职工利益,对十几户企业依法起诉,共收回所欠保险基金1000多万元。而目前吉林省社保基金征集工作依然困难重重,全省累计欠缴社保基金4亿多元,造成职工“养命钱”打白条的现象。
上述给职工“养命钱”打白条的现象就全国来讲,恐怕绝非只是个别情况,这不免使人们平添了几多的忧虑之情。观时下,尽管不少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轨时期,可能会随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经营困难,但有的企业领导者的腐败行为却时有所闻。他们视国有或集体资产为个人的独享“专利”,乘有豪华汽车,吃有山珍海味,住有花园别墅,穿有名牌服装,潇洒起来尽可神气活现、出手阔绰,而当给职工解缴保险基金时却转脸失态,反常的格外吝啬,仿佛有“剜肉刺心”之痛,致使欠交社保基金、给职工“养命钱”打白条之事屡有发生。显而易见,这全系企业领导者自身思想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显现的一个不容漠视的消极腐败现象。
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新时期,企业按时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职工“养命钱”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事关市场经济、全社会稳定的大局。企业倘若不能遵法履行其这项特定的责任,置广大职工的生存利益于不顾,甚至无故欠缴或抗缴社保基金,那就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之举。所以,社会保险部门则依法起诉,强制缴纳社保基金自在情理之中。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顺利收缴,吉林省社保部门依法行事的经验尤为值得仿效借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经验充分说明,只有紧握法律这柄“上方宝剑”,才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前进的可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