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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历经多长时间?大致分哪两个阶段?
从1982年9月到1984年9月,历时两年。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进行会谈。在这个阶段双方主要争执点是三个条约。我国政府否定了这三个条约,指出三个不平等条约自始无效,中国对香港始终拥有主权。第二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解决香港的具体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在第二阶段谈判中,英方虽不再提“三个条约有效”论,但却企图“以主权换治权”,主张在1997年以后继续发挥英国在香港行政管治中的作用,还提出要保留一名总督。对此中国政府寸步不让,明确表示英国必须下旗归去,英国总督必须离去,只有中国政府唯一有权决定对香港未来的政策。
41、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达成协议的文件包括哪几部分?
包括一个主体文件和三个附件。主体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三个附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土地契约》。
42、《中英联合声明》何时草签的?何时正式签署的?何时生效的?
1984年9月26日,中英双方就达成的协议草签联合声明。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互换了批准书,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43、《中英联合声明》包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明确了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②我国政府阐述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承诺在对香港恢复行政主权时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化,50年不变。③明确了在香港过渡时期内,中英两国政府各自的责任。中英两国政府共同声明:在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则予以合作。④设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作为中英之间就联合声明的实施以及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有关事宜进行磋商的联络机构。联合联络小组以香港为主要驻地,一直工作到2000年1月1日,它不参与、也不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⑤妥善解决了土地契约问题,并决定由两国政府派员成立土地委员会,负责附件三《关于土地契约》的实施。
44、根据《中英联合声明》我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除外交和国防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的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等。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并在50年内不变。概括起来就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变。
45、1997年以后香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取消了殖民统治;
(2)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3)现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变;
(4)现行法律制度基本不变;
(5)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原有生活方式不变。
46、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是什么时间成立并开始工作的?委员会由多少人组成?主任委员是谁?
1985年7月1日成立并开始工作。委员会由59人组成,主任委员姬鹏飞。
4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在何时通过和公布的?
是在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以第26号主席令将该法公布。
48、香港基本法由哪几部分组成?制定基本法的意义是什么?
香港基本法由序言和总则等9章共160条以及3个附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香港基本法,其意义在于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什么关系?
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有人担心基本法是否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为此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基本法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中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50、香港有极少数人要求修改基本法,基本法现在可以修改吗?
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香港任何人都不能提出修改提案。这是因为在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提出修改基本法的条件根本就不存在。
51、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按照什么方针设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5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5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哪些主要机构?主要官员由什么样的人担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5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55、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是根据什么原则产生?
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
56、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第一任行政长官是谁?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
基本条件是: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第一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是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筹委会第六次全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在香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的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李鹏总理签署了任命董建华的国务院第207号令。
57、行政长官与总督有什么不同?
行政长官与现在的香港总督有着本质的区别。即:(1)法律地位不同。(2)权力来源不同。(3)任命方式不同。(4)负责的对象不同。
58、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其成员须具备什么基本条件?他们是如何产生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会议。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59、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什么机构?由什么人组成?他们是如何产生的?
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
立法会由选举产生,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6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主席须具备什么基本条件?第一任临时立法会主席是谁?
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一任临时立法会主席是范徐丽泰。
61、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是如何设置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6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哪个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63、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法律吗?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6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公务人员须具备什么基本条件?原香港政府中的公务员可以留用吗?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标准。
65、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哪些官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下列各职级的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
66、香港特别行政区哪些人在就职时必须宣誓?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67、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区旗的图案及其含义是什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颗星的动态紫荆花的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代表香港。紫荆花红旗象征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象征香港在祖国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颗星象征香港同胞心中热爱祖国,花呈白色,表示有别于代表祖国其他部分的红色,即象征“一国两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呈圆形,其外圈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字样,中间的五颗星动态紫荆花图案的构想和寓意与区旗相同,也是以红、白两色象征“一国两制”。
68、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人归谁使用?要向中央人民政府交税吗?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69、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什么为原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以量人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70、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7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政策由谁制定并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定货币金融制度和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7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是什么?它的发行权属于哪里?
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100%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确知港币的发行基础健全和发行安排符合保持港币稳定目的的条件下,可授权指定银行根据法定权限发行或继续发行港币。
73、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什么样的贸易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
74、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谁?
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75、香港特别行政区如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
76、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土地契约有何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批出、决定或续期的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约和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均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继续予以承认和保护。从1985年5月27日到1997年6月30日期间批出的,或原没有续期权利而获得续期的,超出1997年6月30日年期而不超过2047年6月30日的一切土地契约,承租人从1997年7月1日起不补地价,但需每年缴纳相当于当日该土地应课差饷租值3%的租金。此后,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而调整租金。
77、香港特别行政区如何保护居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仍予保持和保护。还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兴办宗教院校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宗教组织和教徒可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外的其他地方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和发展关系。
78、香港居民有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吗?
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79、香港居民有自愿生育的权利吗?
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80、香港回归后的正式语文是哪两种?
中文和英文。
81、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哪一级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82、香港回归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哪些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防和外交事务;任命其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发生其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何时组建?何时进驻香港?任务是什么?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于1996年1月宣告成立。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政主权,届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担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为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地区的领土、领海、领空的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香港驻军由陆、海、空三军组成。主要编成有步兵旅、海军舰艇大队和航空兵团,总兵力将根据香港地区防务的需要确定,不超过多年驻港英军的规模。装备有执行防务任务所必须的现代化武器。
这支部队进驻香港的任务是: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部队进驻香港后,将实行封闭式管理,不会干预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
8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费用由谁承担?与目前港英驻军有何不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这与目前港英驻军有很大不同。从50年代开始,香港一直承担驻港英军费用,而且比例逐年增大,到1986年已高达75%,达16亿港元之多。我国政府为减轻香港同胞在这方面的负担,完全免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驻军费用上的财政开支。
85、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派干部去香港任职吗?
“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这一规定表明,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内地干部是不可能去香港政府任职的。
86、香港回归后,全国性的法律都在香港适用吗?
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有一定条件的,任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必须在基本法附件三中一一列出,没有列出的就不适用于香港。
根据基本法附件三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87、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如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选出港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88、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香港特区的关系怎样?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自主管理的事务。上述各部门、各地区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所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89、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与内地相应的团体和组织关系应以什么为原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同内地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90、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哪些领域单独与世界各地保持和发展关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9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签发护照和旅行证件吗?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它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人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92、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等机构有什么规定?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它官方机构,可予保留,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它官方机构,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93、1997年后,内地人可以自由去香港吗?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也就是说,1997年后,内地人要去香港,无论是旅游、经商,还是访问、定居,都要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准,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内地人仍然不能随便去香港。
94、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政主权一雪百年来的耻辱,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澳门特别是台湾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胜利,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
95、宝鸡卷烟厂的企业精神是什么?
严字当头,质量第一,艰苦奋斗,团结奉献。
96、宝鸡卷烟厂生产的“金丝猴”香烟今年又获得哪些荣誉称号?
宝鸡卷烟厂生产的“金丝猴”香烟在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4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民族品牌市场竞争力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上,荣获“中国十大最具竞争力的香烟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香烟品牌”称号。
97、宝鸡卷烟厂近两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荣获哪些荣誉称号?
宝鸡卷烟厂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在近两年内,先后荣获陕西省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全国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陕西省文明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98、宝鸡桥梁工厂小区曾获过何种称号?
铁道部宝鸡桥梁工厂小区,1987年8月被宝鸡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宝桥文明小区”;1993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宝桥文明小区”;1997年3月被中宣部命名为“全国100个文明城市示范点”。
99、宝鸡桥梁工厂今年效益怎样?
铁道部宝鸡桥梁工厂1995年11月被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确认为: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优500家。1995年11月被陕西省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中心评为“陕西省经济社会明星企业”;1997年一季度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实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33%、112%和295%。
100、宝鸡桥梁工厂荣获过那些称号?
铁道部宝鸡桥梁工厂自1988年被中宣部、全国总工会国家体改委授予“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以来,连续9年保持此项殊荣;1993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996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厂长肖春华1989年7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1997年4月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劳动模范”;党委书记曹连生1994年4月被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评为“全国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1996年6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竞赛试题本报将于6月3日二版刊出。如需增购报纸,请6月2日前与省总宣教部联系。电话:721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