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经常碰到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做法。气愤之余,我准备向有关部门投拆最近自学了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但知道得还不多,我想请教一下贵报的律师信箱,欺诈消费者行为指哪些行为? 延安秦书奋
秦书奋:
你好!你这种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值得每个消费者学习。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它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汇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张健强周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