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供电导致家电损坏有说法

2023年09月28日

有读者问,一天晚上,某小区6号楼的居民家中所有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冰箱、VCD机等同时损坏,可能是电压过高所致。有无解决此类事故的规定?

据了解,电力工业部制定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在下列事件中,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可以追偿: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发生零线断线;发生零线与相线互碰;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高压线路等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高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当上述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电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如果受害居民自家电损坏3日起7日内,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自动放弃索赔权。

对损坏家电,供电企业承担修复责任;对不能修复的家电,购买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全额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办法》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中国消费者报》97.5.5涛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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