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夫
两桩官司引发的疑问
1996年底,成都进出口公司(简称成都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简称刘晓庆公司)在与该公司签订并实际履行的一些经济活动中,违反协议,拒不付还成都公司借给刘晓庆公司的借款50万元。成都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刘晓庆公司归还借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14.4万元,刘晓庆本人承担连带责任。接到起诉后,刘晓庆公司辩称是因成都公司1993年尚欠该公司货款60余万元,该公司才与原告签订协议以“借款”名义将50万元交付刘晓庆公司。而刘晓庆本人则认为,刘晓庆公司的成立与她本人无关系,法人与自然人有区别。刘晓庆公司是由惠州刘晓庆公司申办,资金是由四川富德发展公司实际支付投人的,虽然企业登记注册写明投资人是刘晓庆,但不一定是刘晓庆本人的承诺。刘晓庆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对她的起诉。刘晓庆公司就成都进出口公司1993年的那起货款纠纷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反诉。成都市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1994年成都公司与刘晓庆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的,其意思表示真实,而且双方也实际履行,但由于借款50万元的约定因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刘晓庆公司系私营企业,该企业经郫县审计所验资证明,资金来源是由四川富德发展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的。但在郫县工商局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投资者一栏明确载明是刘晓庆本人,出资额是380万元,刘晓庆本人任公司董事长。故刘晓庆本人应是刘晓庆公司的投资人,对此刘晓庆应对刘晓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刘晓庆公司在反诉中主张成都公司在1993年贸易期间尚欠其60余万元,因提出主张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刘晓庆公司偿还成都公司借款50万元;刘晓庆对刘晓庆公司应偿还成都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刘晓庆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诉讼费及反诉讼费共计4万余元均由刘晓庆公司承担。
闹得沸沸扬扬的“松茸”官司一审刘晓庆公司败诉后,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另一起官司又接踵而至。1月16日,刚刚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的原告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简称四川外贸公司),要求通过“强制”手段收回刘晓庆公司长达两年多的近百万元“欠”帐。1994年7月,四川外贸公司业务5部与刘晓庆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约定,由四川外贸公司向刘晓庆公司预付货款,刘晓庆公司向四川外贸公司供应出口鲜松茸,每笔货款及时结算,于同年9月底双方结算全部货款。该“供货协议”签订后,四川外贸公司通过银行向刘晓庆公司共划款250万元,刘晓庆公司向四川外贸公司供鲜松茸计款114.5万元,尚欠预付款135.4万元。双方于1995年7月12日达成“还款协议”,并限定于1995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同年8月刘晓庆公司向四川外贸公司还款15万元,以货抵款8万元。1995年11月17日,双方再次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书”,约定刘晓庆公司支付余下欠款及赔偿资金利息10万元。分期还款至1996年6月30日前余部付清,若逾期还款,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债务清偿协议书”签订后,刘晓庆公司没有履行“协议”,于是刘晓庆又被告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7月17日,成都中院作出调解裁决:刘晓庆公司所欠四川外贸公司122.4万元及5万元违约金于同年10月底前还清,并规定了7月16日、8月底、9月底三次分期具体还款金额。至此,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生效。迄今为止,刘晓庆公司却未能完全履行“调解书”所据内容。15日四川外贸公司依法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四年前,刘晓庆在深圳首次文稿拍卖活动中,以一字未写的书的标题《从电影明星到亿万富姐儿》创下了108万元的天价。对此刘晓庆曾自豪地称“一字值10万金”。后来,这位“亿万富姐儿”在书中又自豪地说:“在四川,我们公司是松茸出口日本的最大出口商。”这本30余万字由刘晓庆亲笔撰写的《我的自白录》一书中第56节“商海无情”称:“大功告成,我又埋头于自己的企业。我的公司已由几个人的小小团体变成十几人、几十人、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的集团,我的业务范围开始跨越房地产界,经营饮料、手袋、服装、化妆品,并把它集体命名为‘晓庆’牌,同时我们做进出口贸易。”她还说,“所有人都撒出去找钱。在四川,由总经理靖军亲自主持的一年一度松茸大战进入白热化价段。成千上万包装精美印有‘晓庆’牌商标的松茸每天都有货机飞往日本,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一直不停地增加投资,总公司帐号上的数字一天天向四川进发。”刘晓庆公司生意红火,为何总是“欠帐”呢?郫县地税局、国税局都向记者提供证据称,1994年刘晓庆公司以私营商业企业的名义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领取了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个月过去了,刘晓庆公司有关人员以“没有业务往来”为由未交分文税款。据悉,四川每年对外出口松茸金额达2000多万美元,刘晓庆又称“在四川,我们是松茸最大出口商”。既如此,为何没产生一分钱的税款?
揭开谜底原来竟是空壳
为了揭开这些谜,记者专门到刘晓庆公司进行了采访。可谓众里寻它,扑朔迷离。早在1993年6月份,刘晓庆公司在四川郫县注册申请税务登记证后,当时郫县税务局国营税务所的专管员按该公司注册的地址,前去宣传税收政策时就没有找到其地址,后来他们又根据来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该公司一名叫吕安珍留下的名片上的电话和传呼联系,仍杳无音信。在犀浦国税所当所长的郭存仁告诉记者,当时刘晓庆公司在申请登记时,称公司已在犀浦税收所在地的红光镇买了一大块地皮,准备在此修造公司地址。并称,公司产品要急于销售,办公地点临时在市区内。紧接着,郭存仁等随这位“女办事人员”在成都剧场附近的一个宾馆四楼上(他记不起是哪个宾馆了)查看了公司的“临时地址”,只见这里的一些招牌和资料,还有堆在一起约10多吨的体育保健饮料。见会计、出纳和帐目都齐备,于是便核发了税务登记证。据四川外贸总公司提供的消息说,他们在与刘晓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和五花八门的协议都在四川外贸公司所在地,包括松茸交货时也是对方将货直接拉到外贸公司的仓库。他们从未到过刘晓庆公司,也不知道其公司到底在何处。“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从登记注册至今已3个多年头了,然而却很少人知道该公司的具体地址。采访中得知,就是税务部门的同志也不知道其地址在何处,甚至他们连该公司的吊牌也从未看见。刘晓庆公司在四川的具体地址到底在什么地方,不能不说是又一个待解之谜。
刘晓庆公司经营数载,虽然郫县税务部门未收到一分钱税款,但却有两段具有戏剧性的“上税”话题。据郫县税务人员介绍:刘晓庆公司在郫县的两次申请税务登记都与一位名叫吕安珍的女士有直接关系。据吕自称,她原是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的一个班长,当年还是刘晓庆的“上级”。年龄三十五、六岁,戴一副眼镜,一口一个“我们晓庆”如何如何,口气大得很。因此她当初的一言一行给税务人员的印象极深。1993年6月,吕安珍根据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到当时的郫县税务局国营征收所去申请税务登记证,并按照有关税务规定买下一本商业发票和一本商业批发发票。几个月过去了,吕又来买发票,按税务部门规定必须交回旧发票存根才能买取新的发票,在接受询问为何没有“旧发票”时,吕安珍称“旧发票”没有使用,已经丢失了,当时郫县国营征收所立即令其写检讨并给予处罚,要求立即交回税务登记证。1994年3月吕安珍又换个地方,到郫县犀浦税务所申请税务登记证。该税务所所长郭存仁回忆说,该公司当时登记后便购买了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后每月也都来按时申报,都表示“无销售收入”,因此也就自然不上缴税款,三个月过去了,郭存仁心里不踏实,他听到社会上对刘晓庆公司议论颇多,加之在红光镇的生产基地一直没有落实,于是以检查税务情况为名,将这本尚未开的发票收了回来,并称“如公司有收入后可以来补开发票”。同年8月,该所又根据有关情况对该公司税务登记进行注销。就是刘晓庆公司在犀浦申请税务登记后,郫县税务局征管科在税务报批登记表上方发现刘晓庆公司有“两个登记证”,遂立即注销了。国营征收所发的那个“登记证”至今仍未收回。记者到“刘晓庆公司”的注册所在地郫县实地采访,发现“刘晓庆公司”原址既无招牌又人去房空。据县工商局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靖军亦不知所踪。县国税局征管科科长高仁虎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如下提问:
记者:刘晓庆公司税务管理单位是否是贵局?
高:是我们郫县国税局及所属犀浦税务所。
记者:刘晓庆在她洋洋数十万言版权拍价上百万元的《我的自白录》中称自己“大功告成,我又埋头自己的企业……在四川,我们公司是松茸出口日本的最大出口商……由总经理靖军亲自主持的一年一度松茸大战进入白热化阶段。成千上万包装精美印有‘晓庆’牌商标的松茸每天都有货机飞往日本,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一直不停地增加投资,总公司帐号上的数字一天天向四川进发”。请问,刘晓庆在川的松茸生意既然做得最大,其纳税状况怎样?
高:刘晓庆公司于1994年3月28日向本局办了税务登记,继后3个月进行了“零申报”。
记者:零申报的含义是什么?
高:意即开业3个月该公司未产生任何一笔业务。根据这种申报,我们没收到一分钱的生产力税款。按税法规定,该公司的税务登记予以注销,同时须收回其所领取的两本发票,但他们报称发票“丢失”,为此,我们课以5千元的罚款。
记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能否再进行经营活动?
高:不能。继续经营即属非法。非法经营所得就含偷税性质。
记者:四川省年出口松茸资金总额为多少?
高:大约二至三千万美元。
记者:刘晓庆自称为四川松茸的最大出口商。据了解,刘晓庆公司确向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提交过3159公斤价值114.5万元的松茸供货,此项业务申报纳税了吗?
高:无申报纳税记录。
舆论认为,刘晓庆不厌其烦一再声称造福四川家乡父老,却又欠帐不还,催债不理,如此言行相悖,令知情者莫名惊诧。
1997:刘晓庆又一个官司年?
曾经打过几场官司的刘晓庆,不论是坐在原告席上还是被告席上,均以胜利者的姿态笑到最后。而面对’97之初成都的两场松茸官司不知她能否继续笑下去。而四川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绪公认为:天地间一杆秤,法就是定盘星。它从来不买任何人的帐!尤其在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
曾因几次“偷税问题”弄得焦头烂额的刘晓庆,在《我的自白录》一书“我成了打官司的专业户”一节中是这样看待“法”和“官司”的。她说:“我就像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有了一根救命稻草,刚浮上水面吸了一口气,又被拽人深水之中。”就是靠着这根“救命稻草”,刘晓庆每遇官司便“逢凶化吉”,以胜诉而告终。于是刘晓庆自称已将“税法”学得烂熟。然而,就成都两桩“松茸官司”,四川外贸总公司法律顾问董绪公先生发表意见说,刘晓庆公司1997年所涉及的两场松茸官司绝对不是偶然的。他认为,刘晓庆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自任董事长,对外经营的企业,在当初设立“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时就搞虚假注册,本身存在各种违法行为,公司在运作时形成债权债务后,本应遵守法律规定,恪守信誉,可在经营中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债务,这是对债权人的不负责,对自己的名誉的不负责,更是对法律的不负责。
自认为将“税法”学得烂熟的刘晓庆,作为商海中人,面对成都的两场官司,不知能否给关心和关注她的人们一个满意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