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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2023年09月28日

编辑同志:

去年九月,我厂应本市一家私营服装厂厂主谢某的要求,为其印制了五万个衬衣包装盒,价值四点八万元。按合同约定,服装厂收货时付款二点四万元,其余二点四万元由服装厂在收货后的三个月内付清。付款期满后,我厂曾多次派员催收。但服装厂每次都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分文。今年四月底,谢某突患疾病逝世后,到谢某家要求支付工资的职工和追索货款的单位络绎不绝,但谢某的遗产保管人却只登记不付钱,说要按清偿顺序办理。请问,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李峰

李峰:

遗产清偿顺序是在债务人是多人、而遗产实际价值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发生的。清偿债务一般按债务的性质确定其先后顺序,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支付被继承人未来得及支付职工及其他劳动者的工资、生活费。

二、支付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三、其他债务。清偿其他债务又分为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两种。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日通债务是指其他债权内除去优先债权的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应以继承人知道或债权人报明的为限。但无论是优先债权还是普通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里,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不够清偿已知的债权,都应根据公平原则,对各债权按照数额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当然,如果认为债权清偿不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当受领的债权人、受遗赠人、继承人返还其不当受领的数额。 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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