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很多,而贷到款的却较少,于是企业普遍感到向银行贷款难。那么,贷款究竟难不难,难又难在哪里?对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银行发放贷款从宏观上讲,受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支配;从微观上看,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产品市场占有率、资金利润率等也左右着能否贷到款和贷多贷少。就整体而言,许多企业感到贷款难,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制约。
首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贷款容易些,而一般中下游行业尤其是规模经济偏低的行业、企业贷款较难。根据国家总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1997年中央银行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这一政策要求把稳定货币,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严格控制信贷总量。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额实行规模控制,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在“适度从紧”的政策下,中央银行确定今年信贷政策优先支持的重点是农业以及大农业和农业相关的产业,支持基础产业、工业和支柱产业的需求。因此,与大农业有关的企业的资金需求,会得到重点保证,特别是国家银行的信贷资金在投向上将向扶贫工程、安居工程、贸工农一体化、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出口等加大倾斜力度,与此相关的企业融资环境比较宽松,贷款相对容易些。反之,其他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贷款则难度大些。
其次,“抓大放小”,有限的信贷资金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在企业改革实施“抓大放小”的战略前提下,国家集中力量抓好全国10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与发展。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改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人总行关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十条措施,适当集中了规模和资金,上收了一部分贷款审批权,基层行资金上划,通过各家总行和分行直接向大中型企业放贷。从而导致信贷投向上的差别很大,有限的规模内信贷资金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绝大多数市县属小企业得到贷款甚微。同时,我国的国有银行从一开始设计就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一整套制度、信息渠道都不适于做小企业的融资贷款工作,对它来说成本太高、信息量太小、监督成本昂贵。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承担这样的工作和业务,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又不是国家支持重点,因此更增加了小企业贷款难度。
三是有些企业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发放条件。金融“四法一决定”以及《贷款通则》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信贷业务,新增贷款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发放,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银行开始按企业经济实力、经济效益、信誉等情况自主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发放由信用放款转向担保抵押贷款,新增贷款与企业盘活资金存量、产销率、资金利润率、贷款还本付息率挂钩。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不足、来源不当的,对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和新增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的企业,银行一般停止发放新贷。从实际看,许多企业缺乏信誉、资产负债率过高、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拖欠贷款本息,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亏损面为43.3%,特别是有的地方县属企业亏损面达60%以上。这些亏损企业占用银行信贷资金数额巨大,不仅还贷清息乏力,且维持经营步履艰难,再增加新贷已属不可能的了。
最后,企业大量欠贷拖息,致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拿不出太多的贷款借给企业。据调查,某市320户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占流动负债的比重仅为8.9%,也就是说企业100元流动资金中,只有8.9元是自己的,剩下的91.1元依靠银行贷款维持,流动资金贷款70%被企业挪作铺底资金长期占用难以正常流动。流动资金贷款为短期贷款,可是一旦到了企业手中,就变成了厂房、机器设备等长期占用。这样既挤占了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增加了短期贷款收回难度,又给优化和调整信贷结构带来困难,延缓了信贷资金周转速度,使原本紧张的信贷供需矛盾更加尖锐,部分企业合理急需的流动资金不能及时有效地供给。另外,亏损企业重开帐户抽逃资金,悬空银行债务;部分企业借转换经营机制或化整为零,留下空壳母体,或更换招牌,陈欠债务搁浅,逃避银行欠贷。不少地方拖欠银行利息以每年50%以上的幅度递增,有的成倍翻番。如此,令银行束手无策,致信贷资金质量低下,资金营运压力日益严重,拿不出更多的贷款借给企业。 (刘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