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雁川
随着大量的民工进城,劳务市场异常活跃,给城市经济增添了活力。但是,一些民工未经劳务部门介绍,到处乱找人揽活,甚至到“黑市”寻觅机会,个别城里人也私下与其商议,雇佣其做工。这样,因一些民工身份不明,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许多麻烦,引起纠纷,甚至出现额外损失。
例如:年初,一浙江来西安的盲流人员吕某私下与潘家村一居民合伙经营饭馆,后因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吕某被迫滞留该居民家中,从高楼阳台坠落而死。结果,司法机关在查处此事时,因无法知道吕某的详细家庭住址等情况,致使调查工作暂时中断。
又如;在西安市西郊某工艺厂施工的一民工建筑队队长私下叫来一个自称“山阳人”的民工参加施工。次日,该民工即不慎被重物砸伤致死。由于其身份不明,给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去年年底,西安市教坊门一居民从大南门外自发劳务市场雇佣一姓钱的陕南农村少女做保姆。一日,这名少女突然在这户居民家的浴盆内死亡。公安机关因该钱身份不明而难以深入调查。
仍是在去年年底,从合阳县来西安北关干活的民工——木工车某和姚某与工头发生纠纷,姚某悄悄“带走”了一些物品不辞而别,工头即把车某关在家中达半个月之久。检察机关获悉后,迅速救出车某,却因不知姚某的身份住址等,迟迟不能了结此案。
由此可见,用人做工应当了解对方身份,进城打工也应谨慎行事,切勿乱找活干。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用工与做工者双方都应通过正常的用工渠道,如通过城市有关劳务部门介绍,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受到依法保障,不致出现意外情况而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