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电(记者李善远) 《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日前公布并开始实施。
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这个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它对外商企业工会的目的、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均做了相应的规定。
这个条例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条例要求凡在辽宁省投资的外商企业都应组建工会,暂不具备建立工会条件的,必须在开业半年内组建工会,并根据企业职工的规模大小,选举产生专职或不脱产的工会干部。
条例在外商企业工会的权利一章中规定,工会代表可以同经营者举行集体协商会议,协调劳资关系;工会组织有权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有权对企业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劳动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和参加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讨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和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工会有权提出停产建议,如不被采纳,可支持工人拒绝操作,等等。
根据条例规定,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支持企业组织职工的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合法经营、管理,协助企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教育职工尊重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其合作共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