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哈市有一位经济能人出任某厂厂长以后,由于官僚思想作祟,工作严重失职,在未进行认真考察、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冒然签订合同,致使工厂遭受5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因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沉重的“学费”付得令人遗憾,发人深思。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地方、企业为发展经济,纷纷出台各种改革措施,积极推举一些德才兼备的经济能人出任企业之主,并赋予很大的权力,让他们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带领企业闯市场,开拓新局面。在经济大潮中,确实涌现出大批有真才实干、业绩可喜的“领头雁”。但是,毋庸置疑,个别地方在启用经济能人时,往往只看他们过去或眼前的业绩,而忽略了严格、全面的考核,唯人是举,致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轻易地走上领导岗位。这些人上任后又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致使少数能人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自己的职责,工作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独断专行,意气用事,致使一些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集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也有个别地方把一些能人人为造成的损失当成交“学费”,对当事人从轻发落或干脆免予处理,甚至让其异地任职、升迁,以致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搞经济建设,个别失误在所难免。但有些地方过于轻信“能人”、崇拜“能人”或庇护“能人”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在考核、选拔能人严格把关的同时,更应加强任后的监督管理,防止一些乱交“学费”现象的发生,对那些失职的“败家子”应严肃处理。 (雷振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