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铜川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对全市国有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提出新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有: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每年一次。特殊原因不能召开的要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评议结果必须做为干部任免的依据。按照职工代表信任程度分别给予被评议干部表彰、奖励或提拔使用,40%以上代表不信任者,给予黄牌警告,50%以上代表不信任者就地免职,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必须查处;评议重点、对象必须突出。厂级职代会评议重点是厂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在本级职代会上参评;切实加强评议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监督察局、市总工会共同参加的评议企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企业评议工作。(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