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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颁布规定国企领导收入将上轨道

2023年09月26日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规定,将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的年收入实行登记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为职工、社会所关注的厂长、经理的收入,过去只有少数人知道,市政府此次明确了一个登记制度,使之公开、规范化,便于群众监督。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书记、副书记、以及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最高一级管理人员,都将人手一册由全市统一印制的《收入登记手册》,不论是工资、奖金、补贴、津贴,还是股金,从上级部门获得的收入,都要如实记录在册,以备审核。它将成为企业经营者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依据,也便于监测经营者的实际收入是否合法。拒绝登记、瞒报、少报的,市政府赋予劳动部门直接查处的权力。

此次规定包括众多的内容,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审批是其中一项。据介绍,该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收入标准不一,支付的渠道也不尽相同。审批制度首先规定了收入水平,一般控制在本企业职工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其中中小企业为1.5倍,中型二类企业为2倍,中型一类企业为2.25倍,大型二类企业为2.5倍,大型一类企业为3倍。

另外,对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市政府还制定了诸多的制约条件,比如经营者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而完不成年度任务,或造成企业经营亏损、职工收入下降的,经营者的收入应按大于职工工资下降的幅度减发。此外,经营者的收入要先审计后兑现。(摘自7月17日《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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