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义 人杰 图/马保国
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王秉文先后收受15家医药单位药品回扣现金328430.13元,行贿3.5万元。随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秉文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的宣布,西安市建国以来一起罕见的受贿、行贿合并案,尤其是案犯及其亲属用重金贿赂,政法干警,为其翻案的丑剧宣告结束。
有恃无恐
1995年6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王秉文,在购药活动中有收受药品回扣的犯罪嫌疑。经初查,举报属实,遂于6月14日决定立案侦查,同时将王秉文刑事拘留。
54岁的王秉文,在西电集团职工眼里是暴发起来的“款爷”。碑林区检察院反贪局经侦查,很快就查清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46万元的犯罪事实。
1995年元月,西安市医药公司采供站某公司为了推销近期即将失效的药品“先锋5号”针剂,派一名副科长到西电医院联系。该副科长与王秉文私下商定,由西电医院以每支6.80元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1万支先锋5号,每支提取回扣3.46元。当年4月5日,王秉文来到某副科长的办公室,某副科长将3.46万元现金回扣款交给了王秉文。王用其中1.8万元给自己购买一部大哥大,9000元交其妻存入银行,3000元偿还债务,余款被其挥霍。检察院在侦查取证时,西电医院院长王宏博(已判刑),药剂科副主任李豫秦(已判刑)均证明这笔回扣款没有交公,医院不知王秉文拿回扣一事。
证据确凿,碑林区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将此案报区刑事科审查批准逮捕王秉文。然而,审批期间,王秉文却推翻了原来的全部供词,并从看守所里递出了翻案材料。据此,碑林区检察院检委会决定,由反贪局和刑事科联合,派原办案人周乐、王胜利、景建禾(均被判刑)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再赴西电医院进行调查。王宏博、李豫秦在调查中也全部推翻了原供。西电医院还以院党委,西电医院的名义向检察机关出具了“王秉文收受的3.46万元药品回扣,院里知道,其中1.8万元买大哥大是经院长同意购买的,5000元用于到北京等地出差,余款用于招待等尚有一些未报销的票据作证。”
难道王秉文是冤枉的么?1995年8月1日至6日,碑林区检察院两次召开检委会研究。呼延龙检察长感到此案颇为蹊跷,鉴于案情变化,决定请示市院的同时,先对王秉文取保候审。同年8月7日,王秉文被放出监所。出监所的第二天王秉文到医院一上班,就立即召开药剂科全体人员会议:叫嚣,科里有人想告我,区里、市里我都有人,看谁扳倒谁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不久,举报人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此后,又以不服从调动的缘由,待分配工作。期间,王秉文宴请不断、继续与有关人员谈业务,回扣现金照收不误。同时,院长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强调,检察院对王秉文已审查完毕,王收回扣的事他知道等等,遥相呼应。一时间,舆论哗然,西电集团的老干部震怒了,他们纷纷投书有关部门和领导,要求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这一腐败行为。当年9月,西安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检察院工作时,王松敏代表就王秉文案提出质疑,要求市院认真查处。
奉命出击
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处办案人和处领导反复研究案卷后认为:王秉文的翻案决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幕后一定有文章!随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玉博批示,此案不论涉及到谁,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给人大一个明确的“说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此案交由侦查二处,由张宏发处长抽调该处的骨干力量协助碑林区检察院重新进行调查。
3月初,以碑林区院检察长呼延龙为组长,张宏发为副组长,有11名检察官参战的专案组成立了。一个缜密的侦查方案酝酿成熟,既然举报材料上称王秉文为“王百万”,检察官们凭直觉相信,王秉文决不是受贿3.46万元的犯罪问题,且翻案之后活动频繁一定还有更大的案情。因此,必须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办法,避开王秉文受贿3.46万元的犯罪问题,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突破口。专案组在李德臣的具体指挥下展开秘密侦查。很快就落实了王秉文受贿4万余元的犯罪证据:
1992年11月10日和同年12月7日,西电医院从咸阳第一制药厂购入螺旋霉素25件(1万板),王秉文与该厂业务员田某商定,每板回扣现金0.60元,计6000元。同年11月田某将6000元现金送到王的家中,交给了王秉文,被其私吞。
1991年3月,王秉文与陕西省医药工业公司经营部业务员胡某商定,按购进药品总额的2%提取现金回扣。至1992年3月,王秉文先后20余次从胡某处收取现金回扣款2.8万元据为己有。
侦查与反侦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就此拉开了序幕,王秉文决不会坐以待毙。
王秉文通过“内线”得知侦二处派出得力骨干重新调查他的经济问题以后,急得象热窝上的蚂蚁,便立即通过李豫秦等“高参”,搞“咨询”,四处打探情况对抗侦查;另一方面自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王秉文,又故伎重演,企图用重金收买现办案人,将他的事情“摆平”。请吃不到,给钱不收,几次碰壁之后,王秉文心中愤愤不平:“张宏发、李德臣、安绍治等几个人都是些六亲不认的家伙”。他仍不打算向检察机关投案,仍顽固地坚持“自己不开口,神仙难下手”。待风声一过,重建“辉煌”。
罪证确凿
机关算尽的王秉文,没料到5月2日被专案组“请”进了检察院。
多次正面交锋,王秉文始终重复一句话:“你们认为我有罪,把我拉出去枪毙好了。”
审讯出现僵局。
在过去的几年中,为了寻找保护伞,王秉文花了10多万元的现金精心编织出一个严密的关系网,厚厚的保护层。且被取保后又通过他人做了许多串供,毁证等反侦查工作,对抗侦查的心理较强,要在短期里突破谈何容易。
难道王秉文身上就没有闪光点么?能否通过发现“闪光点”,而后运用法律和政策的威力启发王的良知,促使其主动交待罪行。
“王秉文,你运用微机在医院药房实行金额管理工作开展咋样了?”
“用微机联网对药房试行金额管理,在西北我们是第一家,而且已取得初步成效。金额管理优点很多……”。王秉文是一个有经营头脑,工于心计的人。随着谈话的深入,王秉文热爱专业的闪光点得以昭示,仅此还不够,还需做更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
一天晚上,王秉文上厕所时不慎将左食指夹伤,检察官悄悄从家里拿来药膏和纱布给其包扎,不久,因天气炎热,伤口感染,经请示领导同意,批准王秉文住院,为保全其食指,检察官请来专家会诊,并三次护理其做植皮手术……。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王秉文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第一次流出了悔恨的泪水。
“刚开始当主任时,立志要当一名清官,一次一名业务员为拉业务,送来一箱鸡蛋,被我关在了门外。后来,因爱耍牌(打麻将),一些业务员投其所好,先给几个钱耍牌,慢慢尝到甜头,思想上廉洁的防线被突破,至后来,见到钱就想收。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我是穷人家的孩子,上小学时父母就离婚,跟父亲生活,继母虐待我,父亲不做声,饥一顿,没一顿,一次重病要不是好心的伯母,就命已归西。我苦怕了穷怕了,因此,要设法捞钱,捞更多,更多的钱……。”
“要说不知道收回扣据为己有是犯罪行为那是假的,知道了为啥还要干,主要是有侥幸心理,认为收回扣是普遍现象,不收白不收……。”
王秉文终于在法律的感召下,供认了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回扣32万余元,行贿数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供认其被取保后花5万余元用于说情,宴请和给有关人员行贿的事实,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钱索(经查属实)。
案件调查,取证,预审工作分头进行,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为王秉文翻案的幕后人物,一个又一个被推到了台前。
看守所长丧节
1995年6月17日,王秉文之妻胡某打听到王秉文被关押在铁一局公安处看守所后,当天便带着女儿一起找到原铁一局公安处看守所副所长张复平家,送上烟酒、西瓜等物及现金200元,求张通融、通融,张复平收了礼物及现金后,欣然答应帮助给捎带纸条“照顾”王秉文的生活。
6月20日,胡某和女儿来到看守所后,再次给张复平送上200元,同时给另一管教100元后获准见到王秉文。胡向王秉文核实“副主任李豫秦知道(指收回扣3.46万元的事),不算贪污、准备翻供,帐已清”的纸条是否收到,同时告诉王,外面正在活动,“安心”呆着。
6月22日,胡某再次带着家人到看守所,给张复平交过“风险费”之后,又一次见到了王秉文,催促王秉文抓紧写翻供材料。
同年6月27日晚,胡某得知碑林区检察院要在近期研究确定是否批准逮捕王秉文,赶在会前催促王秉文交翻案材料递出,急忙拨通了张复平的电话。张有求必应,于晚上9点钟将王秉文从牢房中提出,来到看守所大院院墙下,扶着王秉文踩在砖头上,隔着铁丝网与胡某及其家人通话。王秉文担心被哨兵发现,当成越狱的犯人开枪击毙,吓得直打哆嗦,急急忙忙说了几句话就下了墙头。王秉文交待此次会见经过时,神色依然是那么紧张。然而,张复平却认为,见王秉文这样子很刺激,冒这个险值得,因为短短的几分钟会见就给他增加近200元的现金“收入”。
王秉文的翻案材料,赶在碑林区院召开会议研究前递到了刑检科助检员景建禾的手中。张复平可谓功不可没。
同年7月,王秉文要过生日,上午,胡某带着鸡、鸭、鱼,水饺等食品携其女儿一起早早来到看守所给王秉文祝寿。张复平因忙于收受“意外”之财,顾此失彼,结果造成一名在押犯人乘机脱逃。张复平因此而被撤销副所长职务。
堤内损失堤外补。同年8月7日,王秉文被取保候审。张复平认为弥补损失的时机已到。同年9月,张复平以提供祖传秘方为由先后三次到西电医院找到王秉文要求给予补偿,并说:“为了你的事,我连所长的职位都丢了,你不能事情过后,就把帮忙的人给忘了”。王秉文知趣。待收够5000元后,便在西电医院交给了张复平。拿到钱后,张反复叮嘱王秉文“如果出事,一定要说是我借你的”。
张复平不幸言中了,去年11月,张复平因受贿罪被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员中“弹”
说起王秉文最初的“翻把”,功臣当属碑林区检察院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周乐和助理检察员王胜利,正是他们在办案中发现了王秉文受贿3.46万元的犯罪问题,王秉文被刑拘后,他们也就成了糖弹进攻的首要目标。
1995年5月,周乐、王胜利在侦查中与西安市医药公司采供站经理李某认识,王秉文被刑拘后,该站业务量大幅度下降,许多客户表示不再与该站做生意,李豫秦也多次打电话或当面斥责李不够“朋友”,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拉住西电医院这个大客户,李某在征得王秉文的家人同意后,决定因案发将尚未提走4.8万元药品回扣款作为活动经费,将“功”补“过”,重新获得信任和谅解。
1995年6月21日,周乐、王胜利应李某的“邀请”,到爱乐酒家”聚餐。期间,王胜利收受其送给的好处费5000元,周乐却坚决推辞。李某并不甘心,一次,借故约周、王吃饭,送纪念品为由、购买了两个值500元“大哥大”手提包。其中一个里装现金5000元,分别送给了周乐、王胜利。这一次周、王两人都没推辞。回家后,周乐发现皮包中有现款,当即打电话责问李某,李说:“你放心,帐我做得平平的,没别人知道。”周乐同王胜利一样终于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放心地收下了5000元。此后,周乐、王胜利以“人情难却,不好推辞”为由分别收受了王秉文和李某给的“感谢费”5000元。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被糖弹击中的周乐、王胜利终于改变原先要将王秉文送上法庭的初衷,完全丧失了一名检察官的原则立场。他们除多次接受王秉文及其家属的吃请外,还主动给王秉文出谋划策充当内奸。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1996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周乐、王胜利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人作茧自缚
1995年7月,碑林检察院反贪局将王秉文的案件移送该院刑事科审查批捕,然而在审查期间,案情却发生了大变化,其症结在那里呢?
在为王秉文翻案活动的人中,也有主动上门请战的。省土地管理局干部李某便是。李与王秉文同乡,王曾给李的女儿在安排工作,选送学习等方面帮过忙,王秉文被刑拘后,李到王家打探情况,正急于找人活动的王妻胡某先后两次给李1.1万元现金作活动经费。
李某立即托“朋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陈巍帮忙,一番“研究”——烟酒之后,陈答应帮忙,并称其同学景建禾就在碑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次日,李某经陈巍的引存见到了景建禾,当李某向景建禾打探王秉文案的办案人时,身为执法人员的景建禾,酒足饭饱之后,忘乎所以不顾办案人员的纪律,爽快地告诉李某和陈巍说,此案他正在审查之中,“朋友”请他帮忙义不容辞。
忙岂能白帮?李某是个“灵醒”人,此后,他除截流2000元作“辛苦费”外,把剩余的9000元“活动经费”全部给了巍。陈把景“呼”到办公室,拿出5000元钱递给景建禾,并说:“你拿多半,我少得点。”景建禾没急于收下这5000元钱,只对陈说,“你先放下,事成后再说”。后便离开了。
1995年7月,景建禾严重违反办案的有关规定,独自到看守所提审王秉文,审问期间向王秉文作了提示性的问话(王秉文供:景建禾一开口提问,我就感到景是自己人),王秉文见风使舵,全部推翻了原供。批准逮捕王秉文因此而搁浅。
同年7月下旬,检委会决定:景建禾和周乐、王胜利组成联合调查组再赴西电医院找王宏博、李豫秦核实证据。王、李二人同时翻证。调查结束,在宴请过程中,李豫秦拿不准翻证后会对她带来什么后果,便问景建禾等人:“这样说对不对?”当她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便放心参与吃请。
1995年8月7日,王秉文被取保后审,事情办成了,景建禾到陈巍处“放心”地拿走了5000元“操心费”。
同年9月至10月间,景建禾多次接受吃请,一次,聚餐期间,景对王秉文等人说自己办事漂亮。王秉文哪敢怠慢,宴请之后,便给景建禾“孝敬”上三条香烟。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景建禾终于在其家人的帮助下,于同年6月初主动到专案组交待问题。
同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景建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巍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李某构成介绍贿赂罪,免予刑事处分。
院长竭力包庇
1995年6月14日,王秉文被刑事拘留之后,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的王宏博,一方面根据王秉文之妻胡某的要求,先后以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和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党委的名义向检察机关出具:王秉文交收3.46万元药品回扣款医院知道,买大哥大的事王秉文提前请示过,他同意;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替王秉文翻案活动。
1995年7月,王宏博通过熟人的介绍认识某机关一自称经常进出省委机关大院很有门路的人。“朋友”乘机介绍说:“这是某某某省委书记的“儿子”安潮,只要安潮说一句话没有办不成的事”。要“活动”没经费,咋活动,王宏博即刻令人在财务上先借出5000元赶在宴请结束之前送到某饭店。王宏博先“奉”上给安潮,安潮点也不点,就笑纳了。
王宏博几次打电话联系,安潮都说正在活动。后来,干脆就不再回电话,王宏博似乎感到上当受骗,但也不敢向外声张,只好挨了一个肚子疼,5000元活动费打了水漂。直到检察机关向其调查,王宏博仍坚持安潮就是省委某某书记的儿子。
安潮究竟是何许人也?检察官经调查证实,安潮是省委某机关干部的曾用名,并非是省委某书记的儿子,这名干部是省委大院收水电费的,因此,也认识有关领导。安潮拿到钱后,除将其中1000元送给别人请帮忙活动,另把1200多元给了从中“穿针引线”的朋友外,余款2000多元被其私吞。
王宏博身为正处级干部,难道他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么?不是的,王宏博在供述中写道:保王秉文,其实是保我自己。
据专案调查,自1992年元月至1995年6月,王秉文为感激王宏博对自己的提拔和以后有事请其给予照顾的目的,先后送给王宏博现款达5万余元(含其中1万元“借款”一直没归还)。
1996年10月至12月,王宏博被一审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豫秦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