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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

新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

2023年09月26日

本报讯 (记者张西凤)“‘一头沉’职工和城镇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不再享受农村条件生育二胎”;“对女满30周岁,男满32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在住房上按已婚对待,予以照顾”……

8月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政策、计生管理、优待与奖励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1991年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这次颁布的新《条例》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个基本原则为核心,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公民的生育行为,强化了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

修改后的《条例》为七章五十四条。包括了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原则、生育政策和生育计划,节育措施落实,组织管理,优待与奖励、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新《条例》的主要特点有,对生育和节育作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如适当收紧了农村照顾生育二胎的口子;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奖惩标准;强化依法管理的手段,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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