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广禄
出租汽车出现在我国城市的大街小巷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1903年,我国北方号称“冰雪之城”的哈尔滨率先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出租小汽车。那时的哈尔滨是我国北方重镇,内陆交通发达,被誉为“东方的莫斯科”,居住着许多外国侨民。在这种条件下,一种由个体经营的“营业小汽车”便应运而生了。不过最初的车辆很少,总共还不足10辆。
1908年,上海的美商环球供应公司百货商场开始开设汽车出租部,承揽上海市内的汽车出租业务,出租可乘坐4名乘客的“凯笛勒克”牌小汽车。出租部还装有电话,接受乘客的预约、叫车等业务。北京虽然早在1902年就有了汽车,可直到1913年才由法国人率先开办了全市第一家出租汽车行——飞燕汽车行。广州的出租汽车最早出现在1915年,由马来西亚华侨司机和侨商从香港购入小汽车,经改装后投入运营。
现在,出租汽车已经遍布于我国的大小城市,给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舒适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