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峰
德国的失业人数到今年2月已有470万,失业率高达12%。德国当局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朝野各党也进行广泛讨论,但收效甚微。不过,讨论中某些见解不无参考价值。
降低劳动力成本。目前德国企业除发放职工工资外,还要承担职工半数以上的养老金、疾病保险、失业保险等附加工资。1960年时附加工资成本占毛工资的22.4%,之后逐年上升到1997年的42%。与此同时,政府在预算中减少对社会福利的拨款,自1980年的36.1%减少到1993年的33.9%,而企业和职工自筹部分却由61.8%上升到63.9%。企业不堪重负,便纷纷裁员。联邦劳工局认为,工资附加成本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能增加7.7万个劳动岗位。降低税率,合理课税。最近十几年,联邦政府不断增加税收,从1983年到1994年国家税收增加一倍,营业税增加122.6%,工资税增加106.8%。专家们认为,税收政策要为国家增收节支服务,在再就业和就业方面的税收政策应该是:(1)把福利支出中与保险无关的支出从工资附加成本中扣除。(2)减轻企业的税收,以便使它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3)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手工业企业的负担。开辟招收普通工人就业、再就业领域。在德国现有的失业者中,有半数以上是没有受过完整职业培训、仅能从事简单劳动的普通工人。要使他们适合于当今科技进步的需要是不可能的,但在城市环保、社会慈善、文体娱乐场所和餐饮服务等方面,则有可能为他们开辟200万个就业岗位。根据失业者不同年龄情况采取创造劳动岗位措施和改行培训措施。一方面缓解劳工市场紧张局面,一方面为年轻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避免两种做法:一是所谓靠减少工时来给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做法不可取。因为上班时间的多少,同失业率高低并无多大联系。二是最低工资同失业金相差无几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