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川县新市河粮站保管员强明志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
1996年12月15日,宜川县新市河粮站,来了一位名叫申志文的人,自称是蒲城石羊油脂厂职工,想采购一批黄豆。粮站主任袁国忠和申志文商量决定:新市河粮站以每斤3元的价格供给申志文黄豆100吨。12月18日粮站发黄豆20160公斤,申志文便立即付款90000元(多付29520元)。12月19日袁国忠外出开会,走时给粮站保管员强明志交待,申志文所付款再只能拉一车黄豆。二十日,申志文带车五辆,至粮站找到保管员强明志,谎称已和袁国忠说好拉黄豆事宜,让强明志发货。强明志未加查证,甚至连申志文打的欠条也未细看,就发给黄豆50460公斤。事隔数日,强明志查阅条据时,才发现申志文打的是收据。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蒲城石羊油脂厂并无申志文这个人,强明志被骗无疑,目前此案已被宜川县检察院立案,正在审理。 (杜宝顺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