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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放任“能人”

2023年10月07日

文/王广渊

哈市有一位能人出任某厂厂长,由于官僚主义思想作崇,工作严重失职,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贸然签订合同,致使工厂遭受5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因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沉痛的教训发人深思,笔者深感严格对“能人”的监督制约措施已成了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纷纷推举一些德才兼备,有开拓进取精神,政绩显著的经济能人出任企业的厂长经理,并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其中也确实涌现出了一大批有真才实干,积极带领职工闯市场,为经济发展作贡献的“领头雁”。但是,少数地方在启用经济能人时,往往只看重他们过去的业绩,而忽视了严格、全面的考核,把关不严,致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轻而易举地走上了领导岗位。而组织部门片面强调能人“能”的一面,忽视了能人的缺点和错误,这些能人上任后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致使这些能人妄自尊大,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凡事个人说了算,听不得不同意见,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那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那些利欲熏心之徒,凭借手中大权大捞特捞,侵害职工利益,搞垮了企业肥了个人,致使“穷庙富方丈”现象愈演愈烈。久而久之,这些能人的“毛病”由小到大,发生了质变。一批曾为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能人,被反腐利箭射下马,由“座上客”沦为“阶下囚”。

愚以为,在深入改革开放的今天,为了发展经济,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切实加强对“经济能人”的监督制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在考核、选拔能人严格把关的同时,更应加强任职后的监督管理。组织部门在选用能人时,不仅要扬其长避其短,而且要制定严格的制约措施治其短,使其短不得蔓延孳长;职能部门既要允许能人“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又要对能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不准违背原则的乱闯“红灯”;人民群众既要支持能人正确实施权力,又要对能人行使的权力进行监督评议,防止其滥用权力。总之,通过“三管齐下”,对能人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让能人不断增强防腐应变能力,把能劲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为发展经济大展宏图,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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