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矿,在对矿井田范围内小煤窑胡挖乱采情况进行重点调查中发现,有个别人私自为小煤窑提供图纸和供电等现象。经调查取证,决定对直接责任者薛某、常某两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罚1000元。
经查证落实,原任陈家山矿地测科科长,现离岗休息的薛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私自为耀县庙湾镇春林大队提供该矿文件和图纸,造成春兴矿在该矿井上建井,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严重违反了国家煤炭工业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同时,现任该矿多经处小煤窑管理办公室主任常某,于1996年4月4日,在未接到矿上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通知的情况下,私自为矿机电一队出示了建井期间可以供电的条据,致使机电一队给春兴矿连续供电生产,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
(王成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