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明
据报载,近来不少地区针对目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泛滥的现象,为切实减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不合理负担,纷纷采取了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的措施。“挂牌保护”措施一出台,便产生了明显的效应,挂牌企业的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三乱”不良行为得到了有力制止。
无庸讳言,近些年来,困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三乱”现象愈演愈烈,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然有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看成是“唐僧肉”,各种名目的集资、赞助、捐款等活动都要向他们伸手;有的还借到一些企业检查之名,行个人吃喝,索要东西之实,使不少企业谈“检”色变。不少企业反映,“热处理”吧,企业负担承受不了,“冷处理”吧,怕以后给小鞋穿,对“三乱”问题真是“顶不住、躲不开、惹不起、受不了”,致使不少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对于“三乱”心有余悸,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牌”不能不挂。但依笔者愚见。“挂牌”毕竟只是一种无奈之举,而非长久之策,况且挂牌的企业获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关照”了,那非挂牌企业怎么办?“三乱”会不会从挂牌企业转到非挂牌企业的头上?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市场经济要求主体资格、竞争条件和机会的平等,不同的市场主体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竞争,市场经济才将繁荣、稳定和有序发展。否则,任何人为的不公正待遇必将对发展市场经济有害。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制止“三乱”,让所有企业在宽松的环境里走向市场呢?依笔者之见,最终还得依法办事,靠法律保护自己:一是要制订制止“三乱”的法律法规,区分“三乱”的界限,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为企业抵制“三乱”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二是要明确职责权利、政策界限。如收费应由哪一级机关批准,收费、罚款由哪些部门执行,同时要形成系统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查清乱收、乱罚所得的用途及去向,该上缴国家的要及时足额入库,使乱收、乱罚者无利可图;四是对乱收、乱罚者严肃查处。对某些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乱收、乱罚者,要让其把“吃”下去的“吐”出来,连本带利退给当事人或上缴国家,并依法对其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五是着力树立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三乱”敢于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