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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非之则废之”

2023年09月26日

谭贤邦

某厂厂长作风简单粗暴,管理经验缺乏,决策多次失误,导致企业产品积压,亏损严重,人心浮动。今年6月,该厂对厂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职工代表“非议”最多的就是厂长。在继后进行的民主测评中,该厂长的“不称职”票达70%以上。为此,职代会向主管局提出了免除这位厂长的职务的建议,主管局很快便采纳了这个建议。

《贞观政要·直谏》曰:“众非之则废之”。其意就是百姓非议多的官员就应予以罢免。这是古代明君的治国之道,在今天同样有现实意义。职工群众是最公正的“裁判”,企业负责人孰优孰劣,他们的心中最清楚,因此最有发言权。根据职工评议,摘掉无所作为,胸无良策,管理乏术,甚至以权谋私的企业负责人的“乌纱帽”,不仅是对职工负责,更是对企业、对国家负责。

《企业法》明确规定:职代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但实事求是地讲,如今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企业多,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的少,“众非之则废之”则更为鲜见。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因为职工见“议了白议,评了白评”,就会三缄其口,民主评议就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这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使干部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发扬民主,殚思极虑,带领职工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均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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