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沿海与内地合资的服装加工企业,由于企业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经常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劳动法》颁布以后,一些关键岗位的青年员工提出,企业安排加班应与他们协商后,他们同意才可,否则就拒绝加班,或认为是企业违法。请问,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一定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咸阳罗锦江
罗锦江同志:
除了《劳动法》第42条和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以外,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后,不管协商结果是否一致,企业都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企业违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或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