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8日,西安惠安化工厂集体合同正式签订。这是工厂贯彻《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在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建立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惠安化工厂是拥有上万名职工的大型骨干军工企业。1995年,工厂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用工机制。今年5月,企业与工会就协商集体合同,统一思想,达成了共识。接着,厂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先后多次到省劳动厅和秦川、华山等工厂,进行咨询调研,取得指导借鉴,为签订集体合同做了大量的前期筹备工作。
7月初,由20名代表组成的协商机构,很快进入实质性的协商工作。双方代表组成的起草小组,搜集与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调查研究,共同拟定协商草案。双方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从工厂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平等协商,坦诚合作,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福利等有关问题进行了3次正式协商。对合同的12章54条反复进行讨论修改,补充完善。厂工会还将集体合同草稿,发到43个基层工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汇总收集意见80余条。双方代表对职工的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和采纳。
双方对合同8易其稿,进行上百处修改,才日趋成熟定稿。9月下旬,集体合同报劳动厅预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0月17日,工会召开职工代表组长会议,一致审议表决通过了集体合同。 (姬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