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计委采取措施,调整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格局。这些措施是:
——加强对工资总额增长的管理。对现行的弹性工资总额计划,用同企业工效挂钩的办法加以改革,特别是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指标:亏损企业工资的增长应同减亏指标相联系,并在挂钩的效益指标中剔除非劳动因素,
——整顿各种工资外收入。把在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中增加的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范围。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允许地方和部门擅自采取变通办法,自行减免个人所得税。
——加强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 (摘自《信息日报》马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