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中泰合资的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全票通过一项决定:从公司现有的净资产中切出15%作为个人股卖给职工和经营者,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而总经理冯根生至少应认购2%的股份,即300万元左右的股份。董事范韵华事后告诉记者:如果冯总不认购(2%的)股份,厂里的工人谁敢当股东?
但冯根生却明确表示“买不起!”。尽管冯根生当了26年厂长经理,使“青春宝”从当年26万元固定资产猛增到现在的7亿多元资产,但现在冯根生的工资收入不过每月数千元。
钱江晚报报道了这一难题后,很快有许多人为马根生“打抱不平”。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早就给高级管理人员数量可观的“干股”(管理者股),既然科技人员可以有类似专利一类的知识产权,企业家的智慧和才能为什么不能像知识产权一样得到承认?但也有人不同意“干股说”。他们认为,冯根生作为一名企业党员干部,就不应该拿“干股”。甚至有人提出,厂长经理拿的“干股”,实际上是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是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的流失。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专门举行企业家、专家学者座谈会。与会企业家一致认为,“冯根生该不该持股”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已不惜重金“挖”国有企业的优秀管理人员,东南亚一家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前不久就曾以100万美元安置费另加高年薪来“挖”过冯根生,遭到冯婉拒。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流失将不可避免,而国企振兴的关键之一又在优秀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该拥有企业的股份,谁来评估,确认企业家的“身价”,应该有一个说法。
浙江省体改委主任章荣高表示,用经济学的观点说,“企业家才能”是所有生产要素中最稀缺的要素。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国有企业中,给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一定的股权是完全可行的,应该积极进行探索。(《文汇报》97.10.24万润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