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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商业欺诈,人们往往会联想到个别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卑鄙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而今,一种由消费者指向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反向欺诈”行为却在商业流通领域里出现

警惕反向欺诈

2023年09月26日

欺诈,是商业流通领域中最令人不齿的行径,正因如此,国家对商业欺诈行为比对其它商业违规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但近来“反欺诈”的口号却开始在生产者和经营者一方响起。他们在遭遇了来自个别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后,同样像当年曾被商业欺诈行为坑害的消费者一样,举起了“反欺诈”的大旗。

一消费者日前来到国内某名牌VCD厂家维修中心修理影碟机,维修人员检测后发现该机需更换零件。因无法满足消费者当场取机的要求,便为他开具了一张维修单,告知数日后凭单取机。对方领过单据后却表示:该机离保修期到期还有很长时间,尚能凑和看,愿将机器拿回去,过几日再来修。维修人员便将影碟机交还给对方,但在忙乱中却未能及时索回维修单。数日后,该消费者竟凭未交回的单据,向这家公司索要影碟机。在敲诈未逞后,又大吵大闹,并拒绝厂方提出的人户核查的要求。更出乎厂家所料的是,该消费者事后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厂家赔偿其“机器丢失”的损失。幸而,有几位当时同在维修中心现场的消费者得知此事后深感不平,表示愿出庭作证主持公道,才使厂家减轻了许多心理压力。

类似的反向欺诈事件也曾发生在商家身上。本市一新建商厦经理曾向记者透露,该商厦服装商场接待过一对年轻夫妇,女方在选购西装时对身旁的丈夫说:“明天去参加婚礼时可得在意点,千万别弄脏新衣服,回来咱还得退呢。”售货员当时只当是一句笑谈。岂知,两日后这对夫妇还真拿着这套在朋友婚礼上风光了一把的西装找到商场退货。售货员见西装上衣口袋处染有油渍,便问其退货理由,对方竟振振有词:“你们商场不是说‘不满意就退货’吗?别问理由,反正得给我退。”面对如此“上帝”,商家只好委曲求全,以“维护”信誉与形象。

今年是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等部门确定的“公平交易年”。“公平交易”既是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要求。这里,记者想重新拾起一句已被人们遗忘多年的老话:“理解万岁”;对作为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两大阵营——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共同说一句:彼此走得近些,再近些;替对方想得多些,再多些,共同为营造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关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摘自《今晚报》刘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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