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在宝鸡市试点获得成功后,省体委和省劳动厅联合举办的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推行,这标志着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驶入了快车道。
去年8月,省政府在印发《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同时,决定先在宝鸡市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按照这一部署,宝鸡市抽调精兵强将,加强调查论证,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推出了符合本市实际又切实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并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经过半年摸索实践,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
一是摆正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把重点放在职工个人承受能力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行公平负担。如宝鸡市养老保险金的收缴比例,是以上月工资额为基数,企业缴费19.8%,个人2%。
二是正确处理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把重点放在平稳过渡上。新的方案实施后,宝鸡市集中骨干力量,花大气力对历年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系统逐单位逐人员造册登记,一一核对,确保无误,然后张榜公布,与群众见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个人缴费基数的9%,逐人向个人帐户划转。
三是明确了新人、中年人和老人的关系,把重点放在解决中年人的后顾之忧上。所谓新人,是指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中年人是指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方案实施三年后退休的职工;老人是指方案实施前或方案实施3年内退休的职工。新人为社会统筹金加个人帐户金;中年人除社会统筹金外,还要加上扩大的个人帐户金和附加性养老金,保证待遇不降低;老人则全部执行老政策,同时享受改革后的养老金调整待遇。 (杨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