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11月6日讯,拥有40名职工的湖北省十堰市兴强工贸公司原为十堰中心电镀厂。今年8月,他们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净资产9.55万元作为集体股留在企业,新扩股12万元由全体职工购买,每股3000元。
9月12日,这个公司挂牌并选举管理人员,由38名股东参加投票。被主管部门茅箭区工业局列为唯一候选人的原厂长马龙兴只得11票,唯一的监事候选人郑胜海只得12票,都没有达到过半数的要求。区工业局为了达到让马龙兴当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目的,便将9.55万元集体股折成31票,委托马龙兴投票。马便将这些票都投到自己和郑胜海名下,结果马龙兴以42票当选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胜海以43票当选为监事。
茅箭区工业局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中股东决策“一人一票”的规定,引起了大多数股东的强烈反对。
十堰市领导接到投诉后,决定撤消违法选举,并责令兴强工贸公司组织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