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部官员透露,建设部将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强出租公房管理的通知》,适当放开公房转租市场。
制订中的《通知》总的指导思想是疏、堵结合的办法,把公房转租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各地要按照“既要注意调动公房承租人依法转租的积极性,促进公有房屋的有效利用,又要保证国家和公房出租人的正当权益,防止利用公房转租牟取过高收益”的原则,开辟公房依法转租的渠道,规范公房转租行为,明确公房转租的运行程序,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合理分配转租收益的有关政策措施。
在积极引导公房承租人依法转租公房的同时,要严格查处私自转租公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未经房管部门同意,擅自转租公房牟利的,房管部门应当依法中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或重新签订公房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对于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擅自转租公房的,房管部门应当责令产权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理。
承租人私自转租给犯罪分子,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可以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将其所转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没收,重新分配给社会上的住房困难户,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或参与犯罪活动的公房转租者,应依法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10月23日《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