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公路“三乱”何时了?

2023年09月26日

文/刘问顶

199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在道路、车站、码头、省区边界设关卡……必须设置的检查站,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7月20日,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尽管三令五申,年年撤卡,公路上却总是关卡林立,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路卡知多少

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着100多万公里长的公路,好象人体的血管,维系着国家经济的命脉。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公路上冒出了一个又一个的路卡,严重阻塞了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全国到底有多少路卡?这是一个未知数,从以下事例,或许可见一斑:

1993年整治“三乱”期间,交通部系统主动撤除路卡467个,衡阳市境内公路里程5480公里,撤除路卡26个(均见1994年1月13日《法制日报》);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严禁公路上三乱的通知发布后,各地路卡依然如故,1995年4月中旬,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又联合召开了一次全国治理公路三乱的电话会,为了了解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11月中旬,国务院派出5个检查组,赴河南、广东、广西等8省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公路三乱仍然有禁不止:不仅交警随意拦车的现象未消除,有的甚至变相设卡,双向拦车;工商、税务、矿产、盐业、计划生育、动植物检疫等部门也纷纷上路设卡;特别是广西玉林市,环城公路上设有7个收费站,并下达收费指标1200万元,1995年6月以来,共发生扣证、扣车、打人、铐人事件109起……(见1995年12月2日《法制日报》)

在国务院纠风办和有关部委的检查督促下,各省市大张旗鼓地撤卡,至1995年底,全国共撤除各类站卡6000多个(见1996年第1期《中国监察》)。

尽管整治公路“三乱”声势浩大,可“三乱”却依然严重:

1996年9月,法制日报记者在山东招远市采访时,发现九曲村通往矿区的大道旁赫然立着一块《九曲村矿山道路管理收费处》的大牌子,汽车一次收费40元。一位司机向记者反映:曾有几个司机企图不交钱闯过路卡,结果均是挨了揍还得再交钱……(见1996年9月20日《法制日报》)

1996年10月15日,湖南省道怀桃公路黄沙溪地段,乡护林哨所的人拦住3辆满载杉原木的东风大卡车,检查人员说车主未交税费,车主则指责检查站是没有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是非法检查,双方僵持了约4小时,开车的个体司机发动汽车,加足油门,向检查人员冲去,当场压死1人(罪犯已于今年9月26日枪决);

在公路上设卡的,有市、县的林业、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管理、工商、税务、财政、检察、法院、煤炭、矿管、农机、水利、盐业、烟草、卫生、畜牧等部门,还有这些部门延伸到区、乡的机构,乡政府的治安队甚至村民委员会都纷纷上路设卡或流动检查……

撤卡工作,有关部门也坚持不懈,1996年1—8月,全国又撤除了各类站卡7298个(97年1期中国监察)

卡,为何越撤越多

乱设路卡,阻碍商品流通,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方针的贯彻执行,因此,中央三令五申撤卡,奇怪的是,卡却越撤越多!究其原因,不外乎:

——设卡,“好处”不少。一是可增加当地收入,县乡道上的一个路卡,3、5个人,一根杆子一面旗子,一年入帐的收入至少10万以上(前述九曲村年收费达500万),省道、国道上的收入就更可观了。二是可中饱私囊。这类路卡,都是有关单位的小金库,如前述玉林市的收费站,就曾向该市的有关领导各送款8400多元。三是可安置亲友。这类检查站里,都有县、乡、局的头头脑脑们的三亲六故,这些人因种种原因未及时招工招干,暂时到检查站安身……由于上述原则,路卡总是明撤暗不撤,风声过后立即恢复;

——撤卡,只是一阵风。设卡的都是基层单位,每次上级撤卡的通知一来,省、市、县便原文转发,并开会布置一番,随即便向上汇报如何“坚决贯彻、积极执行”,“已撤掉路卡XXX个”的成绩;上级根据这类汇报,再向上一级汇报,各级都皆大欢喜。即使偶尔听到一些非法设卡的反映,也便熟视无睹。待到对路卡的反映大了,便又再发一个撤卡的《通知》;

——处理,也未抓住要害。每次撤卡,有的地方虽然也“真抓实干”,“设置的路障、横杆已彻底清除,人员已全部解散”,但是对非法收入,却并未追缴分文,由于有利可图,风过之后,路卡迅速死灰复燃,此其一。其二是对被中央和省查获的“顶风作案”者,往往只象征性地处理了几个“浮头鱼”,至于策划者、批准者,这类关键人物都未受到追究。

走出设卡的思想误区

撤卡,中央有决定,群众有迫切要求,按说应该是“水到渠成”,没有任何问题的了,可是近几年来,我们却陷入了“设——撤——再设——再撤……”的怪圈,要走出怪圈,关键在于各级领导。

首先,不能把路卡作为敛财的渠道。“要想富,上公路”,这条车匪路霸的经验,一些地方政府也学会了,巧立名目,千方百计设卡收费,对路卡还下达了完成上交任务多少万元的高指标,上行下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甚至村民都照此办理。表面看来,这类路卡一年收入不少,实际上,这只是一种财富的转移,并没有创造和增加社会财富,群众称这是拦路打抢。加上财务管理混乱,这些钱绝大部分被乱支滥用,还有不少直接落入了个人腰包;

其次,不能把设卡当作执行法律法规的手段。

1979年至今,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了各自的规定,严格执法,应该体现在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上,靠设卡来执法,不仅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不是依法治国,甚至还是违法的。以执行《森林法》为例,按规定,林业部门可依法设立检查站。但是,要真正维护《森林法》,保护好森林资源,关键是要把“山上管死”,到公路上设卡,实际上表明未能管死“山上”依就是乱砍滥伐现象严重。

第三,必须认识路卡的危害,甚于车匪路霸。

车匪路霸,人人痛恨。其实路卡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车匪路霸。据福建省统计,1991年1月—92年9月,全省车匪路霸案件3647起,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1993年3—4月,全国破获车匪路霸案10977件,缴获赃款赃物价值113万多元(分别见1993年7月11日、6月18日《法制日报》),每案的经济损失平均都不足3000元;而路卡呢?造成的停车损失不算,收费、罚款的数额也十分惊人:河北邯郸一家车队,40台车,一年被非法路卡收走80多万元,平均每台车2万多元,九曲村私设的路卡,平均每天乱收费1.5万元。在政治上,非法路卡打着政府的牌子,却形同车匪路霸;遇到车匪路霸,人们尚可自卫或报案,面对路卡,却只能忍气吞声,任其宰割。中央三令五申撤卡,卡却“岿然不动”,长此下去,不但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政府声誉,还造成无政府主义泛滥。

货畅其流,车畅其行,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企盼。只要各级党政领导认识了公路“三乱”的危害,去掉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认真一抓,“三乱”现象必将被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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