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退休工,据说国家今年又一次调整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知我省在这方面有何具体规定,请给予答复为盼。
宝鸡邢来旺
邢来旺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7]226号和陕政发[1995]62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厅以陕劳发[1997]404号文件对我省1997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1996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1997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折算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参予这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含各种补贴,下同)在18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在上述第三条增加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600元以上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这次调整。
五、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