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厅井宽有
十五大报告在所有制问题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求采取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明确规定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一次经济思想的大解放和经济政策的大突破,必将给整个经济体制、企业制度以及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带来更加深刻的变革。
一、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分配方式就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并存。
在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必须坚持按劳分配,这就是说多种方式分配并存也绝不能削弱按劳分配的主导地位。为什么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呢?这是因为:第一、按劳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对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革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水平还很低,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按劳分配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第二、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总量中,按劳分配的部分占绝大比重,便于调节社会总供给量和社会总需求量的矛盾,平衡全社会人均工资水平,影响和制约其它多种分配方式的个人消费品分配量。
按生产要素分配主要是按资分配,包括按资金分配和按资本分配两种方式。
按资金分配,如银行利息、债券的收入、股份分红等等。随着产权改革的深化,为解决资金的不足,吸收社会流散资金,股份制企业不断增加,迫切需要从社会吸收资金以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在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中,一般有国家股、企业股和职工个人股,都是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生产资金的来源,持有股票的可以按股金的多少分得红利。所有这一切,从性质上讲属于按资分配。但由于它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我们衡量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因此,这个“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资本,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资金,分得的红利和股金是非劳动收入,但不是剥削收入。购买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属于这种形式。
按资本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客观事实。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还会有较大的发展,我们不能认为是走回头路。由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低,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允许私营企业的存在、发展,对我们是有利的。当然私营企业是根据他投入的资本来分配的,这一点是同资本主义相同。但这些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国土上,“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照章纳税,所以它又不完全是资本主义企业。
以上这些收入,包括个体劳动者个人所得的纯收入;出租土地、房屋和利用级差地租取得的收入;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提供高新技术和信息资料取得的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允许。要依法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对过高的个人收入,采取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进行调节,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现象出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正确理解和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一,分配水平决定于国民收入水平。工资水平的高低要与国民收入的水平相适应,国民收入增长了,工资水平才能增长,否则就会导致积累和消费水平的失调,造成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的总供给。总之,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第二,按劳分配是社会把消费品分配给为社会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把消费品分配给没有为社会从事生产劳动的人,不属于按劳分配。工资是劳动的报酬,我国对年老伤残的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优抚救济等等,都属于社会保障,不属于按劳分配。要搞清这两者的界限。
第三,按劳分配是先在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各项扣除,然后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明确指出,在社会总产品中,要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费用(即物化劳动);另外,生产不能只停留在一个规模、一个水平上,要发展,要更新设备,采用新技术,用来扩大生产的发展基金,这部分也要扣除。还要扣除用来应付的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保险基金。作了这三项扣除以后,剩下的产品才能用作消费资料。这部分消费资料,在进行个人分配以前,还要扣除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如政府、军队、司法、公安的费用,这也是为人民所需要的。还有用来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办学校、修铁路、建医院等等,这些钱从哪里来,都要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还要扣除社会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保险基金。
第四,按劳分配是以劳动为唯一的尺度,而不能有其它尺度。具体到每一职工,必须坚持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小平同志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一文中说,评定职工工资,“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表现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治分配了。”按劳分配还要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三、商品经济对按劳分配的影响。
商品经济的特点,是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等价交换。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如国有制单位之间、国有和集体以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都是商品交换关系。商品经济规律即竞争机制已经进入许多领域。在实行承包、租赁制时,大多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经过竞争,优胜劣汰,能者脱颖而出,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家。现在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干部招聘等都引入了竞争机制,国家机关公务员也采取公开、平等、考试、竞争、择优选用的办法,这也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竞争机制的引进使按劳分配的形式多样化。
对按劳分配,我们长期强调按个人的劳动成果,即按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合理化和自动化的扩大,劳动者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不仅直接表现为个人的劳动成果,而且主要表现为集体和企业的总成果。所以,企业每个人的待遇首先应该跟企业的经济成果挂起勾来,然后在此条件下按照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不可能有个统一的尺度,不同企业由于生产条件的优劣程度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就会引起不同企业工资水平的差别,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别导致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一方面我们要实行工资调节税,调节工资收入差别引起利益关系的矛盾;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盲目攀比。
随着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横向联合、企业集团的组建,打破了地区所有制的界限,跨省、跨行业乃至跨国相互投资、相互参股、相互转让,甚至联合、兼并,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同时在利益分配上将会出现多种形式,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抓紧学习,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和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