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民晚报《专页广告误导读者》的报道在晚报业同行中激起了共鸣,他们一致谴责这种不文明的侵权行为。《羊城晚报》总编室的同志来电说,广东没有报纸夹带广告的现象,他们也决不允许这样的侵权行为发生。《深圳晚报》的广告部负责人说,深圳虽然也有杂七杂八的专页广告,但邮发部门不允许他们夹带,他们也只有自己派人投送。
记者走访了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规来规定广告的投送形式,但如果有侵权行为发生,受损一方应向对方主管部门提出交涉,确保此类事不再发生。
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究竟持怎样的看法呢?记者拨通了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司的电话,报纸司的负责人态度很明确:“不经同意,就不能夹带。”这位负责人还说,有关执法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理直气壮的出来管一管这类误导读者的专页广告,净化报纸的发行渠道,真正的为广大读者服务。
(摘自12月4日《新民晚报》强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