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由于原所在企业撤消,并入另一企业,我们这些退休职工虽然也随原企业统一参加了社会统筹,可由于企业撤并未及时缴纳基本养老统筹费用,所以,已近半年没有领到退休金了。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咸阳沈建英
沈建英同志: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近几年来曾多次发过这方面的文件。最近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1997]40号文件发出《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其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如发生破产、撤销、解散情况时在清理财产中,应优先清缴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不知您所在的企业是否这样做),通知还规定:凡是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足额缴纳该企业10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足额支付,直至死亡。通知还规定:企业改组、兼并时,原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新组建的企业负责。
您可对照上述有关规定,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查询,落实您的退休费用。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