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应洋
据报载,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从1991年至1997年,经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因政绩突出被提拔的干部有15人,副总以下被免职的4人,降职的2人,调换的4人。应该说,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在这个企业见了实效。
近年来,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多数企业都能像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那样,把决定企业领导干部命运的“尚方宝剑”交给广大职工,尊重职工的意愿,动真碰硬,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换、差者下”。
然而,也有不少企业民主评议工作存在着一种“只开花不结果”的现象。表面上看,这些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确实是按照民主评议的步骤展开的。从评议的过程来看,有章有法,规范得似乎无懈可击。但如何“兑现”评议结果,将其与评议对象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往往是没有下文。对此,职工群众颇多议论,认为这样搞是“蒙骗愚弄职工,把职工当阿斗”;可以说,这种“一评了之”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许多职工因此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失去了热情和信心。
改变民主评议中的“一评了之”现象,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和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形成的“两张皮”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上级部门、组织部门慎重对待职代会评议结果,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真正将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对职工意见较大、问题较多,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该免的免,该降的降。这样,才能提高职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的功效,才能真正起到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才能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