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铭
近日,笔者在中央电视台看到一则报道,某地有一专员,要求他们地区的所有国有企业,必须在今年3月份以前,实行股份制,若谁顶着不办或未完成任务,就撤谁的职。当中央电视台记者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居然说,赶快改造完毕好卖股票啊!
这位地区专员,连股份制和股票上市两个概念,都没弄清而混为一谈了,可自己还下命令要求自己地区所有国有企业,必须在今年三月份以前实行股份制不可,这不是天大的笑话?
在企业实行股份制问题上,党的十五大后,中央一再强调,不能一轰而上,不能“刮风”。但我们有些“歪嘴和尚”,还是反其道而行之,限制实行股份制时间,强迫职工入股,不入股就要辞退等等,搞得那些无钱入股的职工叫苦连天。我们时常在报刊上都能看到这类报道。
由此,又使笔者想到了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的事。自毛主席在河南新乡县七里营公社说了一句“人民公社好”之后,全国在很短时间都将乡改成了人民公社,有的地方为了更能体现“一大”,竟将一大区改为一个公社。结果呢?不但没有体现出“一大二公”的优越性,而且还折腾出了一个三年灾害,让全国人都饿肚子。
因此,我们在实行股份制过程中,一定要吸取当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乱刮共产风的教训,万万不可再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乱“刮风”了。因为我们已吃够了这方面的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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